[轉錄][探討] 需求分析-壽險保障缺or足?

看板money (賺錢)作者 (持股選舉前不會變更)時間18年前 (2007/11/21 00: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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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FP 看板] 作者: elvies (別再給我打分數了--) 站內: CFP 標題: [探討] 需求分析-壽險保障缺or足? 時間: Wed Nov 14 21:10:56 2007 二人黄昏に、肩寄せ歩きながら、いつまでも、いつまでも、 離れられないでいるよ。 (http://0rz.tw/e23g5 Δ-檢視保障缺口 -規劃合適保單- 資料來源:http://now.to/a7m 本文作者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研究處研究員 -方玫文-  ̄ ̄ ̄ 【2006年03月19日】 ==========================================================  過去幾年來,國內持續發生數起嚴重的天災、公共安全以及重大交 通事故,造成國人身家性命的傷亡與毀損,每一次的不幸事件,都 讓我們深切體認到保險重要性。 根據統計,壽險業死亡給付總金額逐年增加,從2000年的429億元成 長至2004年的514億元,壽險業醫療給付金額2004年也達到453億元 ,約占家庭醫療保健支出的五分之一,顯示保險對於人身生命與經 濟保障提供一股重要的安定力量。    然而,若進一步分析國人的平均保額,則仍顯偏低,主管機關於近 年積極實施相關措施,目的即是希望提高國人的保險保障。究竟多 少保障才算足夠?又如何以精省的保費購買適合的保單?  ̄ ̄ ̄ ̄ ̄ ̄ ̄  ̄ ̄  ̄ ̄ ̄ ̄ ̄ ̄ ̄ (保費高不代表一定保障高,反之亦然) ========================================================== δ多少保障才足夠?  ̄ ̄ ̄ ̄ ̄ ̄ ̄   對個人或家庭來說,究竟多少額度的保障才算足夠呢?理論上來說 ,保險金額最好能足以承擔被保險人的風險與責任,但是風險與責 任承擔不僅因人而異,也會隨著人生不同階段的生涯需求而改變, 因此,最適保額並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標準,不過仍然可以透過簡 單的需求分析,事先瞭解自身的保障缺口,作好完善的規劃。 ﹌﹌﹌﹌   一個專業的業務員會為客戶分析其保障需求,依據客戶的生涯規劃 、階段需求、面臨的風險與承擔責任,試算出建議的保障額度。 常用的試算的方式有三種:家庭需要法、生命價值法、倍數法。 ﹌﹌﹌﹌ ﹌﹌﹌﹌ ﹌﹌ --------------------------------------------------------- ①、家庭需要法:設算當事故發生時,為維持遺族基本生活水準所  ̄ ̄ ̄ ̄ ̄ 需要的準備金總額。      ※建議投保金額=家庭保障需求-已有保障準備  ̄ ̄ ̄ ̄ ̄ ̄ ̄ ̄ ̄ ̄ ̄ ̄ ̄ <家庭保障需求>=遺族所需生活費+子女教育費+父母教養金 +負債金額+其它準備金 <已有保障準備>=現有流動資產+個人壽險保障+團體壽險保障 +社會保險保障 1、遺族所需生活費=目前每月生活費×0.7×12個月×希望保障年數 ×遺族人數 2、其它準備金:包含喪葬費、遺產稅、醫療預備金……等。 ---------------------------------------------------------- ②、生命價值法:設算被保險人在正常狀況下,於工作生涯中所能  ̄ ̄ ̄ ̄ ̄ 創造的經濟收入總合,作為被保險人對家庭經濟 的生命價值,以此為建議投保金額。 ※建議投保金額=(預計退休年齡-現在年齡)× 年收入  ̄ ̄ ̄ ̄ ̄ ̄ ̄ ̄ ̄ ̄ ̄ ̄ ̄ ̄ ̄ ̄ --------------------------------------------------------- ③、倍數法:以簡單的倍數估算出欲留給遺族的準備金,並以不留  ̄ ̄ ̄ 下負債給遺族承擔為目標,倍數的概念在於給予遺族 幾年的經濟緩衝時間,通常約為5至15倍,視被保險人 年齡與家庭成員狀況而定,年齡愈輕,遺族的平均餘 命愈長,所需要的準備金愈多,因此倍數也應愈高。      ※建議投保金額=年收入×(5~15倍)+負債 ← 較簡易  ̄ ̄ ̄ ̄ ̄ ̄ ̄ ̄ ̄ ̄ ̄ ̄ (一般亦可採雙十原則:壽險保障額度=年收入×10) =========================================================== δ善用保險契約各項權利,調整保單內容  ̄ ̄ ̄ ̄ ̄ ̄ ̄ ̄ ̄ ̄ ̄ ̄ ̄ ̄ ̄ ̄ ̄  根據上述方法所計算出的保險金額,如果因經濟能力不足,無法買足 保障,或是投保後發現保單內容不適合,保戶可以善加利用保險契約 的「契約轉換權」或「保額增加權」,隨著經濟能力的提升與生涯需 求變化,變更險種或增加保障。 ﹌﹌﹌﹌﹌﹌﹌﹌﹌﹌﹌﹌﹌ ﹌﹌﹌ ﹌﹌﹌﹌﹌﹌﹌﹌﹌ 例如:利用「契約轉換權」,將年輕時投保的定期壽險變更成終身壽 險。而保額增加權則是提供被保險人在保單每五週年(或每三週年) 、結婚、生子、或配偶身故時,增加原保險金額一定比例的保額,通 常是原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或二十五。   當保費繳不出來時,解約並不是唯一的辦法,保戶可考慮以前述的契 約轉換權,將保費高的終身壽險或儲蓄性質保險變更成保費較便宜的 定期壽險,或是先降低保額,等到經濟能力許可後再增加保障。另可 採取繳法變更,將年繳方式改為月繳方式。 最後,可選擇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之方式,以維護契約 繼續有效。 ﹌﹌﹌﹌ ﹌﹌﹌﹌﹌﹌﹌   需留意的是,各公司或各險種提供的權利與辦理條件不盡相同,保戶 應詳視保險契約,並與壽險公司或業務員討論,確認自身權益,切莫 投保後就將保單束之高閣,等到真正用到時,才發現不夠用或不合用 。 (保單有定期檢視之必要)   現今投保管道與商品形態多元化,民眾也可作多重搭配,以最精省的 保費買到最大的保障,例如:想增加意外傷害保障者可考慮產險公司 的意外傷害險,此外,雇主提供的員工團體保險之保費通常較個人保 險便宜,有些團體保險可讓員工或眷屬自費加保,民眾可以善加利用 這項權利以提高保險保障額度。 (壽險業務員不一定告知:1.公司團險提高保額 2.產險意外險便宜)  ̄ ̄ ↑1.2.點之優缺點,可google查詢 ============================================================ δ多少保費支出才合理?  ̄ ̄ ̄ ̄ ̄ ̄ ̄ ̄ ̄   很多消費者會疑問,每年應支出多少保費才算合理?實務上多以年所 得的十分之一作為保費支出的建議。 ﹌﹌ ﹌ ﹌﹌﹌﹌﹌﹌﹌﹌﹌﹌ ↖雙十原則之一:年保費=年收入×1/10 保發中心於2004年年初所作的「台灣民眾保險觀念與購買行為」調查 ,有58﹪的受訪者實際保費支出占所得比率在10﹪以下,有27﹪的受 訪者保費支出比率介於11﹪至20﹪,也顯示多數民眾的保費支出占所 得比率在10%以下。 ﹌﹌﹌﹌﹌﹌﹌﹌﹌﹌﹌   ﹌﹌﹌﹌﹌﹌﹌﹌ (多數民眾是在10%以下,仍出現保險奴,未來投保者更須警惕)  決定合理保費的前提,應建立在合理的保障需求分析上,當預算有限 時,宜優先購買保障型商品,確保風險保障沒有缺口後,再規劃儲蓄 或投資性質商品。 ﹌﹌﹌﹌﹌﹌﹌ ﹌﹌﹌﹌﹌ ﹌﹌﹌﹌﹌﹌﹌ (請拒絕第一份就規劃投資型或領回型險種之保險業務員) 由於壽險契約多屬長期契約,如果保費支出對消費者造成很大的負擔 ,繳了幾年後發現繳不起而解約,不僅造成損失,也失去了投保的原 始用意,日後欲再度投保,需以新年齡計算保費,更可能會因為健康 狀況不佳而被保險公司拒保。 ﹌﹌﹌﹌ ﹌﹌﹌﹌﹌﹌﹌﹌﹌﹌﹌﹌ (一般保險與其他金融商品最大的差異:身體健康才可投保) ============================================================ δ收集資訊,你也是保險達人  ̄ ̄ ̄ ̄ ̄ ̄ ̄ ̄ ̄ ̄ ̄ ̄   多數消費者認為保險是一項複雜且專業的商品,不知道從何處找尋相 關資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www.tii.org.tw)設有保險資料庫, 民眾可在此查詢各產險、壽險公司各項保險商品的簡介、契約條款、 費率等資訊。收集資訊作足功課,你也可以是保險達人。 ﹌﹌﹌﹌ ﹌﹌ ﹌﹌﹌﹌﹌ δ提高保險保障,政策多管齊下  ̄ ̄ ̄ ̄ ̄ ̄ ̄ ̄ ̄ ̄ ̄ ̄ ̄   根據壽險公會統計,2005年1至9月個人壽險新契約每件平均保額為66 萬元,有效契約平均保額為78萬元,我國現行壽險統計資料並未以人 歸戶,平均保額的計算是以「每件」為計算基礎,從統計數據僅能得 知每件保單的平均保額,無法明確計算出每位國人實際擁有多少保障 。 但是若從投保率大略分析,截至2005年9月底為止,個人壽險投保率為 154%,意味每人平均大約持有1.54件有效保單,換算每人平均保額約 為120萬元,保險保障的功能其實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 ============================================================= δ平均保額偏低的可能原因  ̄ ̄ ̄ ̄ ̄ ̄ ̄ ̄ ̄ ̄ ̄   造成國人保險保額偏低的原因,可從商品面與行銷面分析。 在商品面,受到利率走低的影響,傳統保險商品保費逐步調漲,國人偏 好儲蓄性質與具投資收益想像空間的保險商品,以致於保費收入成長但 保額卻沒有同步成長。① ﹌﹌﹌﹌﹌﹌﹌ ﹌﹌﹌﹌﹌﹌﹌﹌﹌↖但亦有可能為佣金問題,故先怪客戶難以立論 在行銷面,目前各壽險公司業績計算方式多以新契約為基礎,當消費者 有意願提高保障或加保健康險與傷害險附約時,業務員往往鼓勵消費者 另外購買一件或數件新契約,而非提高原保單保障,以致於件數成長, 平均保額降低。② ﹌﹌﹌﹌﹌﹌﹌﹌ ﹌﹌﹌﹌   ﹌﹌﹌﹌﹌﹌  其次,基於核保風險控管,各壽險公司對於投保超過一定額度以上的保 險契約,皆會要求被保險人體檢或提供可保性證明,業務員或投保人為 使保單能快速核保通過,並避免因體檢結果不佳而導致附條件承保,多 會選擇免體檢額度來投保。③﹌﹌﹌﹌﹌﹌﹌﹌ ﹌ ﹌﹌﹌﹌﹌﹌﹌﹌﹌﹌﹌ (綜合觀察,業務員考量自行佣金與方便為重,為長期保額偏低主因) ============================================================== δ政策鼓勵,致力提高保險保障  ̄ ̄ ̄ ̄ ̄ ̄ ̄ ̄ ̄ ̄ ̄ ̄ ̄   為了使保險充份發揮保障功能,提供國人足夠的保險保障,主管機關於 這二年積極研擬並實施相關措施,包括改革商品結構使傳統型壽險商品 更具吸引力,以及提供可行的誘因,鼓勵業者銷售保障型商品。   在商品結構改革方面,修正壽險「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採自動調整精 算公式」,責任準備金利率公式一改以往單一利率的模式,改為依保單 存續年期計算利率,其精神是年期長的保單,準備金預定利率較高,保 費亦相對便宜,有助於壽險業者推銷長年期保障型商品,藉此提昇國人 之平均保額。此項修正適用於95年1月1日以後簽發之新契約。   在政策鼓勵方面,保險公司之新契約與有效契約平均保額若符合一定標 準者,保險商品送審除了應符合原有「保險商品審查分級管理要點」之 送審數量限額外,再給予該公司新種保險商品送審數量限額增加一件之 獎勵措施。業者若開發具創意的保障型險種,亦將予以優先審查。  另外,在主管機關的鼓勵下,壽險業目前在公司網站上多有提供民眾檢 視保險保障缺口的線上試算服務,並設立保障型商品專區,方便民眾查 詢商品資訊。   我國保險市場經過多年的發展,民眾對於保險的認知與接受度也愈來愈 高,然而,重儲蓄輕保障的習慣仍有待調整,在多項政策的鼓勵下,也 期待看到業者商品設計朝向「如何提高國人保額」的方向思考,行銷模 式以消費者需求為導向,讓保險回歸其本質。 ﹌ ﹌﹌﹌﹌﹌ ﹌﹌ ﹌﹌ (國人投保仍多以產品導向為訴求,使不當削價業務有長期生存空間) ﹌﹌﹌﹌ ============================================================== 結語:「需求分析」固然能探求保障缺口(保險版07年11月4日之文) 但搭配之商品,務必加計考量未來現金流量與財務目標之間 是否會有資金排擠問題與財務目標互相衝突可能。 (仍須避免不必要之"虛化") 一般而言,計算「實際可支配所得」後,再計算年可支配所 得之5%左右,這樣的保費應更屬穩健保費支出的標準。 -淺見,謝謝- -- 現代人的通病是- 得來不易的,極盡貪婪;行將絕跡的,極盡慌亂! 名著於外的,極盡逢迎;利字當頭的,暗通款曲你想同其流嗎?你正合其污嗎? 多少英雄事,盡付笑談中。 自由歌序‧小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8.15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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