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雜誌] 為什麼要跟保單說bye-bye?

看板money (賺錢)作者 (持股選舉前不會變更)時間18年前 (2007/12/05 15:2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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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FP 看板] 作者: elvies (別再給我打分數了--) 站內: CFP 標題: [雜誌] 為什麼要跟保單說bye-bye? 時間: Thu Nov 29 20:21:06 2007 Δ壽險保單解約的10大理由- -為什麼要跟保單說bye-bye? 資料來源:現代保險金融理財雜誌 (http://0rz.tw/ed3oT) 記者:盧 志 高 【2007年11月28日】 ====================================================== 賺錢是一時的,朋友及客戶才是永遠的!但在「人情保」盛行 的情況下,國內壽險保單解約的情況,不但讓越來越高的離婚 率,相形失色,更幾乎已經達到「誇張」的地步。 雖然國人的離婚率越來越高,不過,保戶和保單「離婚」的情 形,恐怕更為驚人!根據統計,光是去年,國內就有超過136萬 位保戶跟自己的壽險保單說「bye-bye」,平均每天有近3,740 位保戶與保險公司解約。這是「因為瞭解而分開」?還是有其 他原因呢? ====================================================== 誇張1 每100元壽險給付有32元用於解約!  ̄ ̄ ̄ ̄ ̄ ̄ ̄ ̄ ̄ ̄ ̄ ̄ ̄ ̄ ̄ 國內30萬壽險大軍在開發業務上,幾乎每年都創下亮麗的戰績 ,但保戶解約的情況,卻也令人匪夷所思。 根據95年度壽險業給付概況統計,壽險業者去年辦理的各項給 付中,解約給付的金額居然高居第二,達到2,098.83億元(詳附表) ,平均每100元的給付中,有32.37元是用於解約,不但僅次於 期滿給付的2,210.66億元,更是生存還本給付的2.32倍、死亡 給付的3.61倍、醫療給付的3.99倍。 ====================================================== (附表)95年度壽險業給付概況統計  ̄ ̄ ̄ ̄ ̄ ̄ ̄ ̄ ̄ ̄ ̄ ̄ -------------------------------------------- 項目 金額(百萬元) 人 數 平均(萬元) -------------------------------------------- 滿期 221,066 612,735 36.08 解約 209,883 1,365,019 15.38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存還本 90,488 2,544,308 3.56 死亡 58,183 96,292 60.42  ̄ ̄  ̄ ̄ 醫療 52,618 5,005,032 1.05 重大疾病 6,415 24,116 26.60 殘廢 4,667 167,660 2.78 其他(註) 3,431 607,213 0.57 年金 1,553 26,805 5.79 ---------------------------------------------- 合計 648,304 10,449,180 6.20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料來源:95年壽險業務統計年報  ̄ ̄ ̄ ̄ ̄ ̄ ̄ ̄ ̄ ̄ (註:「其他」包括生育、喪葬及其他項目) ====================================================== 誇張2 每天有近3,740張壽險保單解約!  ̄ ̄ ̄ ̄ ̄ ̄ ̄ ̄ ̄ ̄ ̄ ̄ ̄ ̄ 即使以給付人數來看,壽險業者去年辦理解約給付人數也有 136萬5,019人,平均每天近3,740人,相當有近3,740張壽險保 單解約,僅次於醫療給付的500萬5,032人、生存還本給付的 254萬4,308人,位居第三,佔所有給付人數1,044萬9,180人的 13.06%。也就是說,去年每100 件壽險給付案件,就有超過13 件是解約的案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雖然不能說沒有一時衝動的情況,但照理說,買保險是人生大 事,更著重於長期的保障,如同選擇配偶一樣,就算不是千挑 萬選,也會思考再三。 不能說消費者沒有審慎投保,何況這還牽涉到消費者自己的荷 包,並且勢必面臨解約金低於已繳保費、保障消失等損失。但 壽險解約的情況,為何還如此誇張? (一樣先怪客戶是沒道理:先怪客戶,理由可能更誇張!) ====================================================== ★國內壽險保單解約的10大理由  ̄ ̄ ̄ ̄ ̄ ̄ ̄ ̄ ̄ ̄ ̄ ̄ ̄ 消費者為什麼會和保險說「bye-bye」呢?本刊歸納出下列10 大理由: ①.因瞭解而分開  ̄ ̄ ̄ ̄ ̄ ̄ 一時衝動的情況在所難免,消費者可能因為業務員一面之詞, 買到並不適合自己的保單,或者發現與業務員當初的說法不同 ,比如拿60萬元購買投資型保單,結果只有12萬元用來投資, 與預期的不一樣,因此要求解約。 (問題在業務員) ②.趕流行或情勢轉變  ̄ ̄ ̄ ̄ ̄ ̄ ̄ ̄ 不少消費者偏好即將停售、目前熱銷的保單,比如平準型無理 賠上限終身醫療險,並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為了追逐流行, 於是選擇將手邊「用不到」的保單解約。 另外,金融情勢改變,比如利率走勢長期上揚或股市持續重挫 ,有些保戶就可能選擇將一些低預定利率保單或投資型保單解 約。 (問題在金融市場變化與客戶的個人因素) ③.這山看著那山高  ̄ ̄ ̄ ̄ ̄ ̄ ̄ 有些消費者在投保前疏於比較,投保後卻發現其他更好的同類 型保單或保險組合,比如保障更多、保費更低,因此寧願將之 前購買的保單解約。 (問題在雙方:1.業務應客觀比較 2.保戶自己也要作功課) ④.跟著業務員走(嫁雞隨雞)  ̄ ̄ ̄ ̄ ̄ ̄ ̄ ̄ ̄ ̄ ̄ ̄ 國內「人情保」盛行,加上保險業務人員流動率高,為了繼續 維繫「人情」,或者因為只信任特定業務人員,尤其如果業務 人員趁機鼓動,比如宣稱B公司的保單比A公司好,有些消費者 也會選擇將原有的保單解約,轉而購買特定業務人員推薦的新 保單。 (問題在雙方:業務員與保戶間人情糾結) ⑤.養不起  ̄ ̄ ̄ 尤其在經濟不景氣時,因為失業或收入銳減等因素,可能導致 保戶入不敷出,喪失續繳保費的能力或意願。既然繳不起保費 ,有些保戶乾脆選擇解約,如果當初購買是儲蓄型保單,還可 以拿回一些解約金,解決燃眉之急。 (問題在雙方:1.當初業務未考量金流 2.保戶個人因素) ⑥.臨時需要資金  ̄ ̄ ̄ ̄ ̄ ̄ 保單因有準備金價值,也被一些人視為「有價證券」,所以當 保戶臨時需要資金,又沒有太多調現管道可供選擇,或者不願 意付利息辦理保單質借時,保單就成為解約變現的標的。 (問題在保戶個人因素) ⑦.對服務態度不滿  ̄ ̄ ̄ ̄ ̄ ̄ ̄ 比如消費者認為保險公司的理賠態度欠佳,或者對業務員的售 後服務不滿,甚至淪為「孤兒保單」的受害者後,保險公司還 在虛應故事、不理不睬,也可能會導致一些保戶決定「出走」。 (問題在業務員或公司) ⑧.對保險公司的認同感改變  ̄ ̄ ̄ ̄ ̄ ̄ ̄ ̄ ̄ ̄ ̄ 保險如果發生財務危機或弊案,導致經營上出現問題或形象大 損,或者通路策略大幅改變,保戶一時難以接受,基於安全或 「面子」等因素考量,有些人也可能寧願選擇將保單解約。 (問題在公司) ⑨.被不肖業務員「出賣」  ̄ ̄ ̄ ̄ ̄ ̄ ̄ ̄ ̄ ̄ 大多數保戶都知道解約會有損失,因此有些不肖業務人員就以 變更為其他條件更好的保單為由,在取得保戶委託或簽名之後 ,進行名為「轉換」,但實為「解約」再購買新保單的行為, 等到保戶發現時,通常都來不及了。 (問題在業務員) ⑩.業者主動要求解約  ̄ ̄ ̄ ̄ ̄ ̄ ̄ ̄ 這種情況並不常見。但由於我國保險法採書面詢問主義,保險 法第64條明文規定,保戶對要保書的健康詢問事項若有隱慝、 過失遺漏、不實說明等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危險估計者, 保險人可以解約契約,而且不退還保費,因此,如果業者發現 保戶有類似情形,就可能提出解約要求。 (問題在保戶:未盡誠實告知義務) ====================================================== α「人情保」與解約問題,關係密切  ̄ ̄ ̄ ̄ ̄ ̄ ̄ ̄ ̄ ̄ ̄ ̄ ̄ ̄ ̄ 儘管國內壽險保單解約情況如此誇張,不盡然是業者的責任, 也多少與保戶及外在情勢有關。但不可否認的,除了景氣之外 ,「人情保」過於浮濫,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 像是前述10大理由當中,因瞭解而分開、趕流行或情勢轉變、 這山看著那山高、跟著業務員走(嫁雞隨雞)、對服務態度不 滿、被不肖業務員「出賣」等6項,多少都可牽扯到「人情保」 上頭。 賺錢是一時的,朋友及客戶才是永遠的!業務人員與保險公司 如果持續坐視這種情況,即使賺到一時的佣金收入,卻可能冒 著永遠失去朋友或客戶的風險,何況這麼龐大的解約金額,不 可能不影響到保險公司的長期資金運用,甚至獲利,最後導致 買賣雙方「兩敗俱傷」。 這種結果真的划算嗎?還是買賣雙方未來都應該更加審慎,多 衡量一下需求及長期繳款能力,不要被「有名無實」的業績牽 著走? ====================================================== α不要輕言別離!  ̄ ̄ ̄ ̄ ̄ ̄ ̄ 如同夫妻合不來,不是只有離婚這條路可走的道理,消費者購 買保單之後,不宜輕言解約。 尤其解約不可能沒有損失,保障也沒了,即使購買新保單,由 於身體狀況可能已不一樣,保費、保額也不見得會比較有利, 更不要以為有錢就買得到保單,畢竟不是每個人在「離婚」後 ,都可找到更好的「另一半」。 因此,在解約之前,最好先與業務人員或保險公司討論一番, 不要太倉卒決定。比如養不起、臨時需要資金等情況,還是可 以透過減額繳清、展期或辦 理保單質借等方式解決,不一定非 要「一刀兩斷」不可。 如果消費者一定要解約,最好也能找比較信任的業務員協助處 理,除了代為計算可以拿回多少解約金之外,因為比較瞭解辦 理解約的相關程序,也可以確保解約能夠順利進行。 ====================================================== 結語:賺錢是一時的,朋友及客戶才是永遠的!!! 解約十大理由中,多數和「業務員個人行為」 脫離不了干係,足見保險業務員負有重大的責 任,來面對這樣難堪的解約迷失。試想:為什 麼保障這麼重要,買來卻要解約呢?  ̄ ̄  ̄ ̄ ̄ ̄ ̄ ̄ ̄ ̄ ̄ ̄ ̄ ̄ ̄ ̄ ̄ 保險發展中心研究與市場調查報告和過去的數 字都說明了保額偏低,偏低了卻又要解約?這 中間到底是誰忘記了保障的重要? 以上... -淺見,謝謝- -- 所有的故事都以成型, 結局尚未來臨。 我微笑地再作一次回首, 尋我那顆曾徬徨悽楚的心。 暮歌‧席慕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2.136

11/29 21:33,
我喜歡這一篇
11/29 21:33

11/29 21:52,
有看有推...這一篇讚
11/29 21:52

11/29 23:32,
精闢的分c
11/29 23:32

11/30 00:14,
好文章~推
11/30 00:14

11/30 11:29,
push
11/30 11:29

12/01 00:05,
推 說的好~
12/01 00:05

12/01 23:28,
話說我本來看的到符號數字,最近變成看不到了... 囧"
12/01 23:28

12/05 12:28,
e大的文真的都很精彩
12/05 12: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83

12/14 20:42, , 1F
理賠跟績效脫鉤,保險才能真正落實
12/14 20:42, 1F
文章代碼(AID): #17LbCgu5 (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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