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家庭遭遇困境之大專學生安定就學措施計畫」

看板money (賺錢)作者 (新年新希望~)時間17年前 (2009/02/17 00:2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依據:教育部「家庭遭遇困境之大專學生安定就學措施計畫」 申請對象: 1.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學系 )。 2.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連續且超過1個月以上,未逾6個月者【 失業時間計算:自97年9月1日至98年3月1日止】。 3.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家庭年所得列計範圍包含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 定監護人。 附註:現行非自願離職失業達6個月以上之勞工,其子女可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失業 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補助金額:本校為公立學校,每學期每人補助金額為5千元。 申請限制: 1.學生之父母均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僅得以其中一人之身分請領。 2.政府各類助學措施擇一申領:已申請教育部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 計畫助學金,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 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 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申請程序: 1.辦理方式: 受理申請時間:97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案自本校開學日(98年2月16日)起至98年3月31日 截止。 2.應檢附表件: A.申請表(如附件二)。 B.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註】。 註: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服務站(中心)、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 心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中心等單位所開立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 付收據」或「失業認定聯」為認定標準。 C.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清單(含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D.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E.切結書(如附件三)。 3.辦理單位: A.碩、博士班及學士班同學請洽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辦理。 B.進修學士班同學請洽進修暨推廣中心 行政組辦理。 -- 我的blog:http://www.wretch.cc/blog/wallson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83
文章代碼(AID): #19cPCu7y (money)
文章代碼(AID): #19cPCu7y (m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