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真扯!30萬借1月還570萬 判非重利

看板money (賺錢)作者 (Keep The Faith)時間9年前 (2016/05/17 14:28), 編輯推噓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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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81079 2015-05-17 年息百分之兩萬一千六百 〔記者吳政峰、項程鎮、張筱笛/綜合報導〕 民法規定年息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廿, 基隆市兩名男子放款利率達百分之兩萬一千六百, 法官綜合相關要件後認為不涉重利罪,判無罪! 基隆市卅八歲陳姓女子,前年向林、馬兩男借卅萬元,廿七天後, 連本帶利償還五百七十萬元,年息相當於百分之兩萬一千六百, 遠高於法定上限百分之廿,檢察官依重利罪起訴,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原告不符合重利罪中「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的任一要件, 判兩男無罪,連帶駁回陳女民事求償,五百四十萬元利息錢也要不回來。 檢察官:法官應考量實情 陳女的母親得知判決,強調一定會上訴; 一位檢察官感慨,法官判決「應考量真實情境」; 資深法界人士建議陳女,刑事部分可上訴,另再提民事「確認債權利息不存在之訴」, 民、刑事都有機會平反。 開店賣電腦的陳女向法官表示,前年十一月廿二日,從事房仲的姊姊亟需五萬元, 陳女手邊沒有那麼多現金,於是簽一張十萬元的公司支票做擔保, 向從事放款的林、馬借錢,但雙方未約定利息。 她先後共借卅萬元,期間雖償還了本金,但利滾利之後仍未能還清, 且兩男多次親赴公司要錢,陳女擔心母親知道,遂將兩張一百萬元定存單, 偷偷解約變現,甚至挪用公款,前後共交付支票十三張、總面額三百六十萬元, 以及現金兩百一十萬元。 陳女說,事後有兩百五十萬元支票跳票,雙方約好補交現金,不料母親已報警, 林、馬兩人現身,警方依重利罪逮捕送辦。 法官:不符重利罪3要件 法官認為,刑法重利罪的前提為, 被害人須在「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的情況下, 交付「顯不相當之重利」,本案的年息的確高於坊間利率,但前述三個要件則不符。 法官解釋,陳女為了姊姊需要而借高利貸,並非自己有「急迫」需求; 其次,陳女為何不直接將十萬元公司支票交給胞姊? 足證陳女借貸並非出於「輕率」; 第三,陳女有多張信用卡可預借現金,代表向銀行小額借貸「並非毫無經驗」。 綜合以上,法官認為,雙方借貸關係屬於「契約自由」,判被告無罪,仍可上訴; 至於附帶的民事賠償,也因刑事無罪而駁回。 -- Q 臺灣人的需求金字塔 ◢◣ 安全、無毒的食物 S ◢██◣ 有錢結婚生養小孩 W ◢████◣ 買得起的房子 E ◢██████◣ 被老闆當人看 E ◢████████◣ 下班還來得及和親友吃晚餐 T ▄▄▄▄▄▄▄▄▄▄▄ 租得起房子 找得到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89.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ney/M.1463466539.A.86C.html

05/18 17:49, , 1F
恐龍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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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22:55, , 2F
台灣的法官真是比記者還蠢
05/18 22:55, 2F

05/18 22:57, , 3F
這種法官不是敷衍亂判就很明顯是收賄,難怪當法官的人90%
05/18 22:57, 3F

05/18 22:57, , 4F
都很有錢
05/18 22:57, 4F

05/19 14:12, , 5F
..Orz 真的大開眼界
05/19 14:12, 5F

05/19 21:45, , 6F
比扯鈴還扯...亂判不知道有沒有罪
05/19 21:45, 6F

05/22 09:31, , 7F
唉 這種恐龍法官
05/22 09:31, 7F

06/12 23:30, , 8F
法官太誇張
06/12 23:30, 8F

06/15 03:32, , 9F
法官是自己私下有兼副業嗎????
06/15 03:32, 9F

06/17 20:41, , 10F
這樣喔 要繳稅喔 40%
06/17 20:41, 10F

07/09 04:00, , 11F
賺那麼多 拿個一百萬來買恐龍還是賺翻
07/09 04:00, 11F

07/12 19:44, , 12F
契約違法或公序良俗的也該判契約無效吧…
07/12 19:44, 12F

07/20 18:27, , 13F
5百多萬用信用卡你敢借 ?
07/20 18:27, 13F

07/08 14:40, , 14F
真的是…只會讀書的
07/08 14:40, 14F
文章代碼(AID): #1NEhehXi (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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