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發文前先看板規是使用者應盡的義務

看板need_student (家教-徵學生)作者 (誰是我的小天使?!)時間11年前 (2013/08/24 13:34),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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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主要是解釋昨天送出的永久水桶。 我一直認為在一個版面發文, 就應該要先遵守一個版面的發文規範。 本版較特殊的規定: 同人同地區所發的徵生文,新舊文的間隔必須是十天以上。 砍舊文或以分身ID發文以規避板規,將給予重罰。 以上這兩條都是西元2006年need_student就有的規定(精華區), 我無法接受 「因為習慣不同所以砍舊文不是為了規避版規」的這種說法, 我的理由很簡單, 因為只要我這次同意了你這種說法後, 未來每人不就都可以用砍舊文的方式在十天內發表徵生文? 所以很抱歉, 只要遇到這種情況,我都會以版規4-2去處理。 造成不便還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05.28.43 ※ 編輯: diego99 來自: 27.105.28.43 (08/24 13:55)

08/24 16:58, , 1F
辛苦了!
08/24 16:58, 1F

08/25 17:15, , 2F
類似文章很有可能PO文者只是想更新而已 我是建議用類似三
08/25 17:15, 2F

08/25 17:16, , 3F
振條款 直接劣文好像太狠了 另外雖然看版規是義務 但是
08/25 17:16, 3F

08/25 17:17, , 4F
給予公告期後再實施會比較好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知道換版規
08/25 17:17, 4F

08/25 17:19, , 5F
了 給予公告期間(例如公告後3天實施) 這樣比較沒爭議
08/25 17:19, 5F

08/25 17:19, , 6F
小小建議而已
08/25 17:19, 6F
原始版規就有劣退(只要是十日內重複發文都是劣退+水桶), 而十日內的更新,新舊版規也都有提到請使用大E修改。 ※ 編輯: diego99 來自: 27.105.28.43 (08/25 19:44)
文章代碼(AID): #1I64NFzP (need_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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