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9/1之前的修正板規
因應勞工局的要求,移除板規內不適宜之板規如下:
part-time 板 就業服務法 (基準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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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及法律之適用)
為促進板友就業並且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板友權益,加強勞雇關係
,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服務板友就業資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
用於台大批踢踢實業坊站規以及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板友在本板張貼勞動條件資訊,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第二條(用辭定義)
本板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雇主: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
三、薪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
、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
性給與均屬之。 (但實物之價值顧主必須確保並舉證讓板主相信其價
值不違反基本工資,否則板主依然會以不達基本工資之處理)
四、工作時間:未標明者時區者直接以中原標準時間判定之,若為國外之其他時
區,使用者請自行表達清楚。
五、工作地點;為可以讓應徵的人先衡量交通所需要時間之標示。
六、工作內容:可以讓使用者清楚其工作的項目,必須詳細填寫。
七、公司全名:有公司之單位必須填寫,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利事業登記公示
所查詢的到為主的公司全名及統一編號,菜市場攤販也請登記所
在市場以及攤號和商號名稱否則必須合乎本板第四十條、第四十
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
八、需求人數:該職缺所需之人才數量。
九、聯絡方式:站內信、手機號碼、市話、通訊地址、電子信箱,但是本板第四
十條所列之個人代徵規範必須嚴加遵守,嚴禁聯絡方式以貼網址
連結表示。
十、薪資發放日:以板友可以拿到薪資的日期為計,若以其他方式發放,如支票
方式給付,必須清楚告知板友支票兌現日。
移除十一、十二是否提供勞健保、是否提供月提退休金項目。
十三、註明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對於使用寄站內信或電子郵件的應徵者
雇主表明是否要回信給應徵者。
十四、車馬費: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
給與均屬之。(此實物必須為等同之現金之禮卷、兌換卷但須詳
加註明給告知應徵者,否則一律當做現金論)
移除十五可能副作用項目,因本板禁止徵求藥物試驗。
十六、應徵條件:座談會業者、市調訪問業者對於要求參予者限定之條件。
十七、報名流程:座談會業者、市調訪問業者告知參予者如何報名。
十八、活動時間:座談會業者、市調訪問業者告知參予者此項活動的時間,方便
參予者判定是否在該活動時間內方便參予與否。
十九、報名截止日期:座談會業者、市調訪問業者告知參予者,此項活動何時停
止報名。
第三條(不適用行業之範圍)
本板於下列各業禁止於本板使用服務:
一、法定八大行業
根據『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
臺北市為管理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以及內文所指所稱
視聽歌唱業、理容業、三溫暖業為其對象
自治條例所稱舞廳、舞場、酒家、酒吧、歌唱業、理容業、三溫暖業及特
種咖啡茶室,係指下列營業場所:
一、舞廳業:指提供場所,備有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
二、舞場業:指提供場所,不備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
三、酒家業:指提供場所,供應酒、菜、或其他飲食物,並備有陪侍服務
之營利事業。
四、酒吧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酒類、飲料之營利事業
。
五、特種咖啡茶室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飲料之營利事
業。
六、視聽歌唱業:指設置包廂或提供投幣、刷卡等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
唱之營利事業。
七、理容業:指將營業場所加以區隔或包廂式經營為人理容之觀光理髮或
視聽理容之營利事業。
八、三溫暖業:指提供冷、熱水池、蒸烤設備,供人沐浴之營利事業。
二、賭博網站、賭場、賭博性電玩業者、發牌員
三、情色行業、網路視訊聊天
四、經由本板宣判為不受歡迎之用戶以及停權之使用者、公司以及僱主。
五、經板主判定違反法律的工作(包括菸品市調)、代上課、做報告、代寫作業
不符勞基之文章及任何可能造成身心問題或社會問題之不良工作。
第四條 (國民選擇職業之自由)
板友有選擇職業之自由。但為法律所禁止或限制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強制勞動之禁止)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板友從事勞動。
第六條 (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但工作性質僅
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第七條(求才文登記事項)
徵才文內文『必須』包含以下各項資訊:工作時間、薪資、工作地點、工作內容
、公司名稱、需求人數、聯絡方式、薪
資發放日、並且註明是否逐一回信給所
有報名者。
第八條 (板上文章限制數)
為保障每個使用者前來本板使用的權利,計算方式每個ID(同一公司同一IP皆
認為同一ID)每天限貼一篇,很多工作職缺的公司,也請濃縮成一篇,以減少
板上洗板文章。
由於每日只有一篇文章限額,請妥善利用此篇文章,挑選最適當的時機貼文。
但不限定每日之內容是否重複,有大量需求之廠商請跟板主申請精華區進駐。
第 二 章 使用者就業服務
第九條 (使用者應徵工作文章保留)
看到自己想應徵的打工,請將所看到的打工文使用『(F/U) 轉寄至信箱』並且寄
到信箱後使用『 標記重要信件 m (避免誤刪)』保存該信件。
第十條 (使用者安全工讀守則)
請做好「三大準備」和遵守「七大守則」安全工讀。「三大準備」:蒐集應徵公
司的資料、面試時可請朋友家人陪同,或事先告知其要前往面試的地點、提早到
場,藉機檢視應徵公司是否有不合常理的異常情形等。「七不原則」:不繳錢、
不購買、不辦卡、不簽約、個人證件不離身、不飲用及不做非法工作。
第十一條 (使用者打工建議)
打工時後的打卡紀錄,甚至於應徵工作的時候雇主口頭允諾,為必要時必須白
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打工時的打卡紀錄,可以使用手機相機拍照備份,避免
有薪資糾紛的時候比較好談清楚,另外領薪的時候,領據之收據及金額也必要
保留,以避免報稅的時候扣繳憑單上寫的金額與實際請領之金額不符。
第十二條 (本板禁止之文章)
注音文、求職文、張爸文、空白文、一行文、詢問錄取事宜&重複揪團文..etc
無底薪、門號換現金、徵求或轉讓手機、徵義工、創業、開戶、填寫個人資料
、內文不詳、高獎金、沒有業績壓力、訓練期間不支薪、文章內含菸品品牌、
傳直銷文章、不法賺錢、網路賺錢、違反就業平等法、藥物試驗等
第 三 章 雇主使用規範
第十三條 (抽取不法利益之禁止)
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第十四條 (勞工名卡登記事項)
雇主應置備勞工之名卡,豋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
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
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前項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
第十五條 (雇主提供工作安全設施之義務)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
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十六條 (板上貼文標題分類之限定)
種類:1.北部 2.中部 3.南部 4.東部 5.全台 6.多區 7.心得 8.活動
北部:台北市 新北市 基隆市 桃園縣 新竹縣 苗栗縣 外島馬祖
中部:台中市 南投縣 彰化縣 雲林縣 外島澎湖金門
南部:嘉義縣 大台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東部:宜蘭縣 花蓮縣 台東縣
全台:工作並不需要地區限制 例如逐字稿
多區:工作跨兩地區以上選用 例如台中台北專櫃PG
第十七條 (板上標題內容之限定)
"工作地點 該公司或者活動名稱+徵才之職位名稱+薪水"
EX:
標題:[北部] 台北市 好好吃魯味攤 徵臨時工讀生 150/hr
or
標題:[全台] 聽打逐字稿 1000/hr
or
標題:[多區] 台北台中高雄百貨公司DM發放 150/hr
記得注意標題別過長唷,標題太長會顯示不出來,並產生…
第十八條 (文章格式之限定)
填寫徵才文內容,請詳細填寫(注意,請由"→"後面開始填寫唷)
◎工作時間:(請註明,否則劣退警告!)
→11:00~16:00 (若有用餐時間 供餐與否可順便註明)
◎薪資:(請註明薪資,『面議』者以及未保障底薪之工作將劣退)
(薪資低於基本工資每月新臺幣17,280元,以及每小時95元者也劣退)
(僱主若以非現金方式,如支票給付等,必須標明,必註明兌現日)
→100/hr
(直銷等未保障底薪之工作將直接劣退,以份數計價者請提供每份工作時間)
◎薪資發放日:(請註明薪資發放日,否則會劣退)
→每月10號
◎工作地點所在縣市
→台北縣
→永和XX路附近
因為永和很大唷 寫出大略的位置可以讓應徵的人先衡量交通所需要時間
以免面試之後才告知不適合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發放DM
◎公司名稱:(必須填寫)
→XX補習班
(請確實填寫、勿填電腦公會、私立補習班等等,個人徵求請參照板規第八章個
人徵才使用規範條款)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須填寫)
◎需求人數:
→3人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有限制連絡的時間 請另外註明)
→09**-****** (因為有時候發文時間為凌晨 為避免被打擾請順便註明聯絡時間)
◎其他:
其他需要補充事項
◎通知:
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第 四 章 工資
第十九條 (工資之議定及基本工資)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自96年7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新臺幣17,280元,每小時95元。
第二十條 (性別歧視之禁止)
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
工資。
第二十一條(每日、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得將其週內一日之正常
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仍以四十
八小時為度。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
年。
第二十二條 (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
三、因季節關係或因換班、準備或補充性工作,有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
必要者,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同意,並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得將第二十
一條所定之工作時間延長之。其延長之工作時間,男工一日不得超過三小
時,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工一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特殊行業
,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同意,前項工作時間每日得延長至四小時。但其工作
總時數男工每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工每月不得超過三十二小時。因
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雇主得將第二
十一條所定之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
;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
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
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條 (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二十四條(例假)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二十五條(休假)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二十六條(特別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
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第二十七條(假日工資及加班工資)
第二十四條所定之例假、第二十五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二十六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第二十八條(未滿十五歲人之僱用限制與保障)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
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前項受僱之人,準用童工保護
之規定。
第二十九條 (發文後要修改文章之限制)
如果您要更正標題,請在文章前面按下大寫的英文字母" T "便可修改標題
如果您要更正文章內容,請在文章前面按下大寫英文字母" E "便可修改內文
切勿鑚求漏洞刪除後再貼甚至使用回文的方式。
第 五 章 座談會業者使用規範
第三十條 (座談會業者發文數限制)
同第八條。
為保障每個使用者前來本板使用的權利,計算方式每個ID每天限貼一篇,很多
工作職缺的公司,也請濃縮成一篇,以減少板上文章洗板文章。
由於每日只有一篇文章限額,請妥善利用此篇文章,挑選最適當的時機貼文。
但不限定每日之內容是否重複,有大量需求之廠商請跟板主申請精華區進駐。
關閉廠商進駐區,是故移除板規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二條(座談會文登記事項)
座談會文內文『必須』包含以下各項資訊:活動時間、車馬費、工作地點、
應徵條件、報名流程、公司名稱
、報名截止日期並且註明是否逐
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
此處移處藥物試驗
第 七 章 市調訪問業者使用規範
第三十七條 (市調訪問業者發文數限制)
同第八條。
為保障每個使用者前來本板使用的權利,計算方式每個ID每天限貼一篇,很
多工作職缺的公司,也請濃縮成一篇,以減少板上文章洗板文章。
由於每日只有一篇文章限額,請妥善利用此篇文章,挑選最適當的時機貼文。
但不限定每日之內容是否重複,有大量需求之廠商請跟板主申請精華區進駐。
關閉廠商進駐區,是故移除板規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九條(市調訪問文登記事項)
市調訪問文內文『必須』包含以下各項資訊:活動時間、車馬費、工作地點
、應徵條件、報名流程、公司
名稱、報名截止日期並且註明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
第 八 章 個人徵才使用規範
第四十條 (公司名稱的定位)
凡經板主判斷為個人徵求之部分,可寫 姓氏 先生/小姐 即可,但聯絡方式除
站內信或電子信箱必須強制留下:請留下手機號碼或市話,以示負責。
請注意個人徵求非個人代徵。
第四十一條 (嚴禁個人徵求範圍)
座談會業者、市調訪問業者、補習班業者、展場活動、酒促、攝影、網拍、
外拍、經紀、搬運工讀、試吃工讀、選舉助選員、市場攤販(可以寫出攤販名)
、舞者、表演工作者、保險員、金融業者、SOHO外包(請列出接案案主外包者
名稱)、發DM、廣告傳單以及任何文宣品。並依照板務發展狀況增列上去。
嚴禁個人徵求項目僅能附上公司於營利事業登記上的全名以及統一編號。
若無營利事業登記,請附上公司全名及負責人全名+電話。
按:因就業平等法,移除SG、PG等名稱,但此類性質之工作依舊被板規四十一所規範。
第四十二條 (在板上找尋代班)
也請列出前去代班的公司在營利事業登記上的全名以及統一編號,並請填上
本人姓+電話,以示負責。
第 九 章 對於代徵者的使用聲明
第四十三條 (代刊者責任)
板友若為其他商業或非商業之目的或為獲取求職者履歷資料而冒名、代刊或提
供其它虛偽不實之資料而為刊登,板友已可能涉及違反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文
書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第一項之詐欺得利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八
條無故入侵電腦罪、第三百五十九條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以及違反公平交易
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第四十四條 (代刊者於本板代刊之身分)
直接以雇主論之,同雇主之相關刊登責任。
第 十 章 監督與檢查
第四十五條 (學術型問卷)
凡是學術型問卷本板絕對歡迎,但必須註明學校以及系級或實驗室。
第四十六條 (內文格式之統一)
內文格式為必需符合第七條登記事項,以及特別規範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
條、第三十九條之規範,對於學術型問卷必須符合第四十五條之規範,對於格
式之統一不為必要之強求要件。
第四十七條 (標題是否註明"已徵到")
不強制規定,但是建議雇主使用,但唯內文必須註明:『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
報名者』。
第四十八條 (薪資發薪日標明規定)
除座談會業者、市調訪問業者以及學術型問卷範圍之外,一律禁止沒有填寫
發薪日期。
第四十九條 (板上秩序之維護)
本板嚴禁濫用噓文、惡意鬧版、人身攻擊、修推文、謾罵甚至性別限制濫用
噓文也請避免,一切從嚴認定。
第五十條 (公告文使用規範)
非板主一律禁止使用。
第五十一條 (文章標題之規範)
文章標題勿使用其他括號 字符(EX:●☆★○...等)或無意義字眼。
第五十二條 (非關打工版之業務)
禁止與求職、打工相關業務不相干或特定業者之廣告的文章
第五十三條 (內文提供之規範)
凡內文必須符合第七條登記事項,以及特別規範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九條之規範,對於學術型問卷必須符合第四十五條之規範,對於只有超
連結而無上述規定之登記事項內容的文章,一律禁止。
第五十四條 (公司名稱捏造不實之規範)
公司名稱經由板友檢舉為捏造不實,但板友必須負舉證之責任跟板主清楚說明
,經板主查證屬實必須接受本板之相關罰則。
第五十五條 (給予應徵求職者的打工提醒)
1.參予公司面試,如有疑惑也可以要求跟雇主看公司登記。
2.參予應徵第四十一條所列之特殊要求其填寫為本人真名者,板友可以要求對
方給您看雇主的含照片之身分證件內容是否為本人,以確保自身安全以及權
益。
3.身分證影本交付雇主面試時,請在照片縫中間清楚寫上僅供面試使用。
第 十一 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罰則(一))
違反第三條、第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四條規定者,處以文章劣退並依
情結之嚴重處以兩星期甚至終身水桶之處罰,違反第三條之一、二、三、四
子項者皆直接處以劣退以及終身水桶之處罰。
第五十七條 (罰則(二))
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紅字部份、第十九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
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
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
、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者,處以文章劣退告知。
按:因已關閉藥物試驗徵求項目,故板規三十三到三十六不存在。
第五十八條 (罰則(三))
違反第十二條白字部份、第十六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一條、第六十四條
規定者,刪文而不另作通知。
第五十九條 (罰則(四))
違反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至第二十
八條、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八條規
定者,請權益者自行向主管機關檢舉告發,本板不作任何處置。
第六十條 (罰則(五))
違反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一
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六
十七條規定為使用者自主管理部份,本板不作任何處置。
移除廠商進駐精華區申請事項,無法嚴加管控,故關閉。
是故板規六十一、板規六十二不復存在。
第 十三 章 本板著作權、網站安全相關免責聲明
第六十三條 (本板安全資訊)
任何企圖干擾本板服務行為是被嚴格禁止並須負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 (著作權聲明)
1、本板上刊載之所有內容,包括文字敘述、攝影、圖片、錄音、影像與其他
資訊,均受著作權法保護,在著作權法下,對於本板上之資訊,使用者可
作為私人使用,惟須註明出處。若是重製部分或全部文章,未經本人許可
,不得為之。
2、本板資訊內容若有其他著作權人之著作內容,則必須取得該著作權人同意
後,方得刊載。新聞媒體之報導不在此列。
3、關於本板上轉載自他處的文章,原創者如有感受不適請來信告知,板主將
為您刪除。
第六十五條 (轉載至本板資訊)
一般而言,任何轉載,須經過本人同意,然而連結須明白標示本板所在BBS站
以及路徑若是轉載會誤導使用者,轉載者請自行負責。
第六十六條 (本板之相關連結)
為供網路使用者便利,本板僅提供相關網站之連結,對利用人涉及該網站內容
之使用行為,本板不負責任。
第六十七條 (免責聲明)
本板所提供相關連結網站之網頁或資料,均為被連結網站所提供,相關權利為
該等網站或合法權利人所有,本板不擔保其正確性、即時性或完整性。
第 十四 章 板上使用者有法律糾紛之申請事項
第六十八條 (法院糾紛之文章已消失之處理辦法)
請透過司法機關向PTT站台調閱相關之文章以及推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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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19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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