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條文註釋 (2010/08/25~)
本次於板規中增加、修改的項目,雇主有義務要守法,不另行放置於板規,請參照法規。
勞工們也請維護自己的權益,該有的權益,法規裡面都有寫得很清楚,大家要照顧好自己!
請注意,板規沒有空窗期,更新後的板規即刻生效,踩板規者依法處理!
板務執行方針,一切從嚴,請大家自重。
因應勞工局的要求,移除板規內不適宜之板規後,板規與法規將分兩部並進。
這裡是清純聖潔的打工板,不守法的雇主請按左鍵離開,不歡迎你們來玷污。
第一條 不適用行業之範圍
以下皆禁止於本板發文:
一、十八禁行業、十八禁場所
part-time 板為非十八禁看板,是故一切從嚴。
按:網咖以地區為準。
注凡是十八歲以下不得涉足之場所、
意不得販賣予十八歲以下、十八歲以下不得從事之工作皆屬之。
五、所有違法工作、違反校規、學術倫理、經板主主觀判定可能造成身心問題
及社會問題之工作。
注觸法是不對的行為,一切請自重。
意
六、總工時未滿一小時,請以一小時計薪。
注未能配合者,本板不歡迎發文。
意
罰則:一~三→劣退+永久水桶
四~五→劣退+視情節嚴重追加水桶兩週~永久水桶
六→刪除。
第二條 請遵照發文格式發文。
罰則:凡未依照發文格式發文 或 刪除發文格式中不可刪除項目,文章一概刪除。
注只要未依照發文格式發文、刪除不可刪除項目,
意皆視為不同意遵循現行法律,不確知文責自負之道理,本板拒絕此類使用者。
第三條 每日發文不得超額
為保障每個使用者前來本板使用的權利,計算方式每個ID(同一公司同一IP皆
認為同一ID)每天限貼一篇徵才文,很多工作職缺的公司,也請濃縮成一篇,
以減少板上洗板文章。按:如有需求需要另發心情文,僅開放額外一篇文章。
罰則:超額一篇視為非故意,處分刪除該超額文,
徵才文 或 心情文發三篇以上視為鬧板劣退。
注此條有變動
意
第四條 本板禁止之文章
注音文、求職文、張爸文、空白文、一行文、詢問錄取事宜&重複揪團文..etc
無底薪、門號換現金、徵求或轉讓手機、徵義工、創業、開戶、填寫個人資料
、內文不詳、高獎金、沒有業績壓力、訓練期間不支薪、文章內含菸品品牌、
傳直銷文章、網路賺錢、正職文、板規第一條所列之項、翻譯文、部落格貼文、
按件計酬未填所需工時、家教文、文未50字、藥物試驗,酒促文,因應時代潮
流而增減。
按: 求職,請左轉出去到 Job-Hunting
正職,請左轉出去到 job
翻譯,請左轉出去到 translator
家教,請左轉出去到 HomeTeach、need_student
義工,請左轉出去到 Volunteer
其他待狀況發生,板主會陸續補充,此類文章一概刪除。
注此處有增減。
意
罰則:白字→刪除文章
紅字→劣退
綠字→參照板規一
第五條 座談會業者/市場調查訪問業者使用規範
內文『必須』包含以下各項資訊:
發文格式中不可刪除項目
活動時間、車馬費、工作地點、應徵條件、報名流程、公司完整名稱、電話、
報名截止日期並且註明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
罰則:違者白字→刪文
紅字→劣退
注此處有更動。
意
第六條 個人徵求一律留下姓及個人電話負責
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個人徵求非個人代徵。
注此處有更動。
意
罰則:違者劣退。
第七條 非個人徵求範圍
座談會業者、市調訪問業者、補習班業者、展場活動、攝影、網拍、促銷、
外拍、經紀、搬運工讀、試吃工讀、選舉助選員、市場攤販(可以寫出攤販名)
、舞者、表演工作者、保險員、金融業者、SOHO外包(請列出接案案主外包者
名稱)、發DM、廣告傳單以及任何文宣品。並依照板務發展狀況增列上去。
非個人徵求項目僅能附上公司於營利事業登記上的全名 或 統一編號。
若無營利事業登記,請附上公司全名及負責人全名+電話。
按:此處以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np?ctNode=10817 為查詢基準。
罰則:違者劣退。
注此處有刪減
意
第八條 個人代徵(代班)
也請列出前去代班的公司在營利事業登記上的全名 或 統一編號,並請填上
本人全名+電話,以示負責。
嚴禁個人代公司徵人而無公司完整名稱、人力仲介
罰則:違者劣退。
注此處有嚴加定義。
意
第十一條 學術型問卷
凡是學術型問卷,請先知會板主,經板主同意後使得發文,
文章內容必須有題目、學校系級、指導教授、姓名,以示負責
罰則:違者刪除文章。
注此處有修改
意
第十二條 板上秩序之維護
請遵照 PttLaw精華區《批踢踢法規集》
此外本板嚴禁濫用噓文、修改推文、跳針(推)文,一切從嚴認定。
按: 此處修改推文不等於刪除推文,修改推文乃指修改原文使之失去原意。
罰則:板主依情節嚴重處水桶兩星期到永久水桶不等。
另,跳針(推)文處水桶三天,冷靜面桶思過。
注任何違反站規之行為都不可。
意
第十三條 公告文使用規範
非板主一律禁止使用,違者一概劣退。
注修正用詞。
意
第十四條 文章標題之規範
板主主觀認定惡意亂板之標題,一概劣退。
注修正用詞。
意
本板目的為提供使用者一平台,文責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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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板規增修事宜,針對有修改過的闡明而已,請勿跳針,謝謝。
若再跳針,依照板規跳針行為處水桶三天,這是警告。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0.192.158 (08/3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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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要一個不眠不休努力工作了三天,作成這個樣子的人,
為了讓大家提早可以找工作,提早開板半天,還要多做些什麼?
我是人,我不是 robot ,我已經沒休息很久了,你的閱讀能力,我不能負責。
如果大家支持你的這個要求,而要我繼續修改的話,
那不好意思,我可能還得隱板一天好好排版。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0.192.158 (08/3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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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三天內做到依照日期備份兩萬兩千篇文章,
針對不合宜的板規做出修正,解釋修改處在哪裡,
更改發文格式,設定八個發文格式,設定進板畫面、發文注意事項,
清理過期水桶,跟勞工局溝通所有細節,每天打超過一小時連絡電話,
叮囑站方要記得發公文,還要記得去搜尋相關關鍵字去提醒,怕使用者找不到這個板等,
你再來跟我說這些話。
你跳針了,去水桶三天冷靜。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0.192.158 (08/3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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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8/31 已經針對藥物試驗發過文了,自己不搜尋公告,沒有人有義務一再提醒。
┌─────────────────────────────────────┐
│ 文章代碼(AID): #1CVGg-aV (part-time) [ptt.cc] [公告] 本板禁止藥物試驗文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M.1283263166.A.91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6 元 │
└─────────────────────────────────────┘
● 542 !34 8/31 wilo □ [公告] 本板禁止藥物試驗文
夠了!置底最後一篇已經說過再講就是在跳針!
這是最後的警告了,再吵就丟水桶!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0.192.158 (09/02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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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事情過了就算了 :)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0.192.158 (09/02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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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該文標題註記藥物了,等會會把這篇文章也收錄到文摘去,謝謝你 :)
置底最多只能放置五篇,所以沒辦法拉置底 ^^;
※ 編輯: wilo 來自: 175.180.192.158 (09/02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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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滿腹苦水(蓋章確認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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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lo 來自: 112.105.90.92 (09/07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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