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做17天領200元 工讀生控奶茶店
心得分享:
千萬別姑息95未加滿的雇主,就是因為"慣老闆",造成工讀薪資這麼低的原因之一。
不過身為工讀生,工作仍然是工作,也請負責認真,不要讓雇主牽拖素質之類的藉口。
做17天領200元 工讀生控奶茶店
更新日期:2010/09/02 04:11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2/78/2c92s.html
〔記者陳建志/中縣報導〕台中縣一名今年高職剛畢業的江姓少年,前往大里市塗城路一
家奶茶店打工,店長告知時薪只有七十五元,還要他簽下「上班未滿三個月離職,要扣十
五天薪水」的合約,江男求職心切簽下,八月中旬要領薪水時,店長告知只能領兩百多元
,江男向本報投訴,批奶茶店壓榨工讀生。
女店長否認扣工錢 也沒要求制服費
記者找到該名女店長,坦承當時確實請江男簽下該合約,但辯稱是為了避免員工流動性太
高。她否認扣下工錢,也沒要他付制服費。
台中縣政府勞工處條件科長賈學明強調,依據「勞基法」第廿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
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不合法的合約,即使簽訂也沒效力,江姓少年不用擔
心。
賈學明表示,月薪基本工資是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時薪最低則要九十五元,制服更不宜
由員工出錢,該名雇主已違反多項規定,江男可向勞工處申訴,將會要求限期發放薪水,
若不發放可處六千元至六萬元罰款,還可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江姓少年表示,他不僅簽了約,上班後又發現排班不固定,女店長都是前一晚才打電話告
知隔天上班時間,且常常做一天休息兩三天,一直做到七月底才上了十七天班。他八月十
七日打電話要領薪水,女店長先說錢在老闆那裡,後來又告知因上班不滿三個月要扣十五
天薪水,還說再扣掉制服、飲料做錯賠償費,只能領二百多元,過了兩天父親陪同前往理
論,店家還是沒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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