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勞工局諮詢之後

看板part-time (打工)作者 (低調)時間14年前 (2010/09/06 15:02),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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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LifeJob 看板 #1CX96YL9 ] 作者: ganbaday (低調)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討論] 勞工局諮詢之後 時間: Mon Sep 6 15:00:47 2010 終於等到週一,我剛剛打電話詢問了一下, 由於這個結果攸關兩個板以上的處理方式,所以貼這裡 1.關於勞保 由於勞保的規定是,要公司五人以上才需要勞保, 所以廣告中沒有寫「公司有沒有勞保」是不違法,沒辦法檢舉的! (法律也沒規定徵人必須告知公司規模等資料) 但,可以面試之後,若得知其公司超過五人以上規模,又不給勞保,這時可檢舉! 勞保局會請勞資雙方來開會協調並處理之類 這方面可以打電話去問,確認無誤之後,合法刊登應該是沒什麼問題... 諸位各版板主可以參考看看 2.關於刊登時,就業平等的問題 我們都知道,護士男生也能做,女學生男老師也能教,粗工50歲也做得來(只要健壯) 所以法律為了保障歧視求職者的性別年齡種族等,禁止限定那些資格, 只有「合理的理由」才ok,例如找家庭教師限定學歷、科系是因工作需要; 例如找服裝模特兒限定性別、身高體重是因為穿著需要...等等! 那問題來了,根據這些平等規範,除了刊登廣告不能寫限制,真的去聯絡時也不能限制 所以說,假設你打電話過去,補習班主任或者自己替女兒徵家教的媽媽說: 「因為女兒年紀小又很早熟,所以希望女老師教比較安心,新聞不是沒報過家教xx案」 這樣算「合理的理由」嗎? 答案是:不知道,你可以檢舉那些媽媽,然後等委員開會決議才算。 接著,我問他,這個理由有沒有案例可循?畢竟應該是最常出現的理由之一。 答案是:目前還沒有。 所以, a.各看板無論如何禁止刊登有限制條件,卻說不出100%合理理由的 限制條件, 何謂100%合理?就是沒有那個條件就無法勝任該工作...(國中學歷當電磁學家教?) 建議雇主,沒有把握就不要寫... b.為了減少「各位打電話被打槍而浪費的電話費」,有個小小建議: 就檢舉吧!媽媽/補習班說只要女生,就以電話錄音向勞工局檢舉,來製造判例。 這樣以後,大家就能知道,這些理由是否合理,只要有了判例可以依循, 若合理的理由就能刊登,不合理的理由就確定不能刊登... 若不知道理由是否正當,先打電話問勞工局,勞工局說這理由ok, 就上板來告訴大家這理由ok,讓大家有方向依循... 勞工局說不知道就檢舉,讓委員去判對是否ok,結果一樣貼上來讓大家知道 縱使你認同、接受雇主的理由,還是要檢舉,讓大家有依循的方針否則被砍認為合理,板主認為不合理,吵翻天誰是對的?不知道,問上級~ 然後站長+群組長全都跳下來啦,嘰哩呱啦了半天以後還是一樣沒辦法判決阿! 因為有權審核是否合理的,只有那些委員~所以,還是交給專業的來吧~ 小重點提醒一下,請拿電話錄音檢舉雇主,不要列印ptt上的刊登去檢舉, 刊登有違規請告訴板主來砍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10.125

09/06 15:01,
趕羚羊又犯了同樣的錯............應該先貼pt才有p幣
09/06 15: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10.125

09/06 15:23, , 1F
雇主們,請說,請先送履歷來,其他的勿答
09/06 15:23, 1F

09/06 15:30, , 2F
建議這篇M起來或收進精華區。
09/06 15:30, 2F

09/06 16:18, , 3F
這篇真的該M
09/06 16:18, 3F

09/06 16:19, , 4F
讓專業的來判斷!!
09/06 16:19, 4F

09/06 16:49, , 5F
一樓是聰明作法,審查條件放心中不說出
09/06 16:49, 5F

09/06 16:50, , 6F
來就不會違法了 履歷來在砍光男生就好
09/06 16:50, 6F

09/06 18:15, , 7F
平常勞工局業務就夠多了說, 噗
09/06 18:15, 7F

09/06 20:06, , 8F
5人包含工讀正職喔w
09/06 20:06, 8F

09/09 14:18, , 9F
政府單位........唉
09/09 14:18, 9F
文章代碼(AID): #1CX97eCG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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