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護理人員法/醫療行為之責任

看板part-time (打工)作者 (朝鮮狗)時間14年前 (2010/09/09 02:57),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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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法第24條 : 護理人員之業務如左: 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 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 三、護理指導及諮詢。 四、醫療輔助行為。 前項第四款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 打點滴這種行為,應該算是第四項:醫療輔助行為。必須由醫生協助或者有醫囑的情況下 護士才能執行。 而護生(護理系學生),請見: 護理人員法第37條: 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 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但在護理人員指導下實習之高級護理職業以上學校之學生或畢業 生,不在此限。 換句話說,除非有專業護理師或老師在旁指導,不然護生不得從事護士業務 而護士在沒有醫生的指示或協助下,也不得從事醫療行為 我覺得護士是很辛苦的,所以希望大家徵人時多找找資料,免的害到他們也害到自己~ 像醫療行為(尤其是侵入性的),最好還是去醫院吧~ ※ 編輯: KoreaDog 來自: 125.233.131.160 (09/09 03:03) ※ 編輯: KoreaDog 來自: 125.233.131.160 (09/09 03:05) ※ 編輯: KoreaDog 來自: 125.233.131.160 (09/09 03:09) ※ 編輯: KoreaDog 來自: 125.233.131.160 (09/09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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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只看到...侵入性...只看到這三個字.(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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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4:02, , 2F
推一個,我還不能打針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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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XzoC-A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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