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部] 徵10/9 10/10 活動工讀生

看板part-time (打工)作者 (維特森)時間14年前 (2010/10/04 07:55), 編輯推噓4(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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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ielkou (Carry On)》之銘言: :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 ◎工作時間: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47.html : →10/9 下午4點到晚上10點 : 10/10 上午7點半到晚上11點半 ^^^^^^^^^^^^^^^^^^^^^^^^^^^ : ◎薪資: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69485.html : →100/hr :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逕行劣退) : →10/10現領 :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 →台北市立體育館(小巨蛋旁) :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 →10/9活動進場布置 : 10/10協助活動流程 引導觀眾進場 :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blog.roodo.com/part_time/archives/13679255.html : →席瑞整合行銷http://mypaper.pchome.com.tw/hillbilly0930/post/1321496471 :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 負責人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 →黃先生 0926855421 :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 →否只通知錄取者 :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 →各30人 : 補充事宜 : ◎其他: : →:黑色褲子(必備) 衣服我們會提供POLO衫 : 自備身分證影本 : 意者請將照片及履歷以WORD檔寄至ath4611@yahoo.com.tw : 請將檔名更改為欲應徵者名字並註明欲應徵時間 : ◎通知: : →10/7 :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 →無 :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九五 : →無 :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 →10/7 :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因為要想補充,所以重寫了一次。有推/回文的網友,不好意思!! 然後我發現這位PO很賊,居然把舊文全部刪光! 以下是我凌晨回文的內容再做了點補充: 10/10 工時長達16小時,休息時間多久?是否有供餐? 看您之前po文給的薪水還蠻合理的,這次是怎麼回事呢? PT版的新公告您看過了嗎?超過八小時,依勞基法規定應按比例給予加班費 (時薪*1.33),超過10小時則是*1.66。 我知道大部份的雇主還是沒有照規定走,所以工讀生形同弱勢只有被壓榨的份 但是請您尊重一下我們應有的權益,該給的待遇不能少。 沒有我們辛苦的付出,你們的活動可以順利完成嗎??? 請將心比心吧!還是要等到勞工局開罰也可以啦~(超時未給加班費)   我最看不慣壓榨奴役工讀生的惡劣雇主。   之前曾看過某版友發文,可搜尋"人力派遣公司" 您接了一個CASE廠商照理說會給傭金不是嗎? 不要連給工讀生的薪資也抽好嗎?我們領的薪水已經不是很高了...   夜深了,我想版主大人應該在睡夢中,不然您早就被劣退了!!! (ex.最近百貨在週年慶,之前我也做過跑帳的。時薪照理說至少有120/hr ,但透過人力公司找的,通常只給100/hr...)   奉勸各位在此找工作的版友,不要縱容這些惡劣的雇主和人力派遣公司  讓他們苟且偷生,犧牲掉的只會是自身應得的權益。  版上好不容易明訂了幾項維護勞工權益的規定,應該讓這鼓風氣繼續維持下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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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不吐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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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8:25, , 2F
應該是後兩小時,也就是加班的第三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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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1.66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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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8:25, , 4F
不是超過1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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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8:27, , 5F
開始加班的前面兩個小時是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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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小時到第四個小時,也就是後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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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8:28, , 7F
時,是以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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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8:34, , 8F
參考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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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8:39, , 9F
表達得不夠清楚:第8~10小時是X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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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8:40, , 10F
10~12小時是X1.66。樓上M大解釋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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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8:40, , 11F
可以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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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8:41, , 12F
全部工作時間包含所謂的延長工時,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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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8:42, , 13F
超過12小時,這是勞動基準法最低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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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8:44, , 14F
參考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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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8:45, , 15F
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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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9:53, , 16F
所以單週四天班 每天十小時 這樣子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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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9:54, , 17F
加班費嗎? 因我看勞基法寫說是能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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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2:57, , 18F
接case有佣金..?! 怎麼會不抽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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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6:25, , 19F
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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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gHW25I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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