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代旁聽文列入板規二,逕行刪文。

看板part-time (打工)作者 (猴子)時間13年前 (2011/03/16 00: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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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BM 看板 #1DVvVxI9 ] 作者: weedyc (猴子) 看板: part-timeBM 標題: Re: [問題] 代上課不行 代旁聽可以? 時間: Wed Mar 16 00:46:48 2011 ※ 引述《kuo1102 (別來無恙)》之銘言: : 代上課不行沒問題 : 代旁聽可以 ? : 煩請說明. 謝謝 有關代上課之禁止,乃援引板規1-4, 其主要理由為上課/修習學分至一定程度可取得該階段學歷證書, 如果聘人代為上課,等於花錢買學分/學歷,此乃違反學術倫理, 另外,代簽到/簽退也有偽造文書之嫌疑。 第一條 禁止發文之行業、範圍 一、十八禁行業、十八禁場所 part-time 板為非十八禁看板,是故一切從嚴。 按:網咖以地區為準。 二、網路視訊聊天、發牌員、彩券行或賭博相關行業。 三、經由本板宣判為不受歡迎之用戶以及停權之使用者、公司及雇主。 四、所有違法工作、違反校規、學術倫理、經板主主觀判定可能造成身 及社會問題之工作。 罰 一、二→劣退+永久水桶 則 三、四→劣退+視情節嚴重追加水桶兩週~永久水桶 本板先前並未處理過代旁聽之議題, 我處理本文時是以「旁聽並未與學分/學歷有直接關係,僅為個人自由」, 故不以違反學術倫理援引板規1-4處分之。 但 kuo1102 的論述也不無道理, 雖然板主只能就文章內容審核,無法進一步審核現實狀況, 也希望能提供板友一個開放發文徵人的環境, 但此例一開的確會有「以代旁聽為名,行代上課之實」之疑慮, 然而板主群也不希望看到黑影就開槍,搞得草木皆兵, 因此針對此情況,板主群開會決議暫不水桶/劣退處分, 但往後代旁聽文將列入板規二逕行刪文,請各位板友配合, 另外並將視未來狀況,不排除修正罰則,增加水桶/劣退處分。 本文同步轉錄至 part-time 本板進行宣導。 weedyc @ part-ti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44.1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44.112 修正「板規四」為「板規1-4」 ※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53.103 (03/16 16:20)
文章代碼(AID): #1DVvWsfS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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