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限制身高違法--華航裁罰 30 萬元

看板part-time (打工)作者 (別來無恙)時間13年前 (2011/06/22 11:51), 編輯推噓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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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1197572&CtNode=25344&mp=116001 news宅急便(新聞稿)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涉就業歧視,北市府認定就業歧視成立,開罰30萬元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4月22日於該公司網站、媒體及報章雜誌上公佈招募 空服員一職之招募條件,其中報名資格「限制身高女性 160 公分以上、男性 170公分 以上」部分已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有關「容貌歧視」之規定。 本案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於99年4月23日即主動介入調查,並即以電話通知該公司, 表示其徵才廣告限制「身高」一節已涉違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1 項有關「容貌歧視 」之規定,並建請該公司即時修改其招募廣告,但該公司仍未撤下該招募廣告有關限 制「身高」一節,案經臺北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第68次會議於本月17日做出決 議,評議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限制其「身高」 之就業歧視成立,依同法第 65 條第 1 項規定,並課處新臺幣30萬元整。 華航主張係基於客艙設備、飛行安全及服務性質之需要,且依國際民航組織 ( ICAO )訓練手冊中規範空服員的身高為「必須達到能以站立姿態開、閉頭頂上 的置物箱以及伸手可及安全設施為要件」,故於其招募條件限制「身高」。 華航表示經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通知其招募廣告限制「身高」一節已涉嫌違反就業 歧視,故於 99 年 5 月 21 日初試時將身高限制改為 「以光腳、伸手能碰觸到機艙 行李櫃高度方式」進行,但此為嗣後之行為,不但不影響其違法之招募公告內容,且 亦未能遏阻可能已生之「不符身高限制之潛在應徵者的權利受損」,故本件就業歧視 成立。 為了讓每一個人有公平參與經濟生活的機會,雇主在用人選擇上,應以工作性質 、需求及受僱者工作能力為考量,而非依據雇主個人的偏好決定用人,或是選擇用人 的形式,對受僱者造成不平等,也違反了國民就業機會均等原則,產生就業歧視狀況。 -- 限制身高. 長相為就服法中之容貌歧視. 被檢舉成立後會罰款. 請小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9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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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大招風。華航大可不設限,反正光腳開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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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艙就刷掉你…浪費的是求職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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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最後一段,那是太理想的狀況。哪個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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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人的時候沒有預設條件?不能寫出來跟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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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是兩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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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可能會用目測來刷人,身高剛好但比例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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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倒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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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不限身高它也不可能去徵一個連行李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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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開不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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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長榮限年紀比較誇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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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處罰真的沒必要 ........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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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東西不抓,這方面似乎又矯枉過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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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現抓得到行李箱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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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為了好看就是歧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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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該抓 '理想'雖然很難達成 但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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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浪不羈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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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0MQp8K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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