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限制身高違法--華航裁罰 30 萬元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1197572&CtNode=25344&mp=116001
news宅急便(新聞稿)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涉就業歧視,北市府認定就業歧視成立,開罰30萬元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4月22日於該公司網站、媒體及報章雜誌上公佈招募
空服員一職之招募條件,其中報名資格「限制身高女性 160 公分以上、男性 170公分
以上」部分已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有關「容貌歧視」之規定。
本案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於99年4月23日即主動介入調查,並即以電話通知該公司,
表示其徵才廣告限制「身高」一節已涉違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1 項有關「容貌歧視
」之規定,並建請該公司即時修改其招募廣告,但該公司仍未撤下該招募廣告有關限
制「身高」一節,案經臺北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第68次會議於本月17日做出決
議,評議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限制其「身高」
之就業歧視成立,依同法第 65 條第 1 項規定,並課處新臺幣30萬元整。
華航主張係基於客艙設備、飛行安全及服務性質之需要,且依國際民航組織
( ICAO )訓練手冊中規範空服員的身高為「必須達到能以站立姿態開、閉頭頂上
的置物箱以及伸手可及安全設施為要件」,故於其招募條件限制「身高」。
華航表示經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通知其招募廣告限制「身高」一節已涉嫌違反就業
歧視,故於 99 年 5 月 21 日初試時將身高限制改為 「以光腳、伸手能碰觸到機艙
行李櫃高度方式」進行,但此為嗣後之行為,不但不影響其違法之招募公告內容,且
亦未能遏阻可能已生之「不符身高限制之潛在應徵者的權利受損」,故本件就業歧視
成立。
為了讓每一個人有公平參與經濟生活的機會,雇主在用人選擇上,應以工作性質
、需求及受僱者工作能力為考量,而非依據雇主個人的偏好決定用人,或是選擇用人
的形式,對受僱者造成不平等,也違反了國民就業機會均等原則,產生就業歧視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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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身高. 長相為就服法中之容貌歧視.
被檢舉成立後會罰款. 請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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