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 急徵法律系畢業或法律社團高年級生~台北

看板part-time (打工)作者 (順利順心)時間13年前 (2013/03/14 08: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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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時間: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3/14周四今天下午1點半近新北市捷運站、之後平日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是 是否供餐:視情況態度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上班日薪資:時薪150~400<視經驗條件面議> 國定假日薪資:依規定 加班費:依規定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現領或周領皆可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新北市永安捷運站附近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車禍被撞受傷一起上調解委員會幫忙紀錄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統一編號:無 公司負責人:個人徵求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請由縣+市+區名填起) 公司電話:(請詳填含區碼巿話)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中文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0983338819葉杰 email履歷經歷照片及證照至yisifu@hotmail.com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否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1~2 補充事宜 初次最好帶法律系學生證或畢業證書或相關證書經歷證明 ◎其他: →請務必直接給手機連絡 ◎通知: →手機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3/14中午或再約之後時間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109 元。 →無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6/14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91.228
文章代碼(AID): #1HGHkg2Y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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