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 法律電子資料庫判決搜尋工讀已回收

看板part-time (打工)作者 (hsing75412)時間13年前 (2013/04/12 17: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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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徵到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本日完成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無 是否供餐:無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上班日薪資:判決資料每一案50元 共14案 國定假日薪資: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交件即給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自宅或圖書館的電腦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搜尋法律資料庫判決主文 搜尋之資料庫使用Westlaw或Lexis或其它法律資料庫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醫療相關單位機構代碼: 農林漁牧業登記字號: 補教業立案文號: 統一編號: 公司負責人: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請由縣+市+區名填起) 公司電話:(請詳填含區碼巿話)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中文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陳先生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否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1 法律系學生應能處理較快 其它領域恐怕有難度 補充事宜 站內信附學經歷及手機 EMAIL ◎其他: → ◎通知: →本日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無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109 元。 →無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4.243.140 ※ 編輯: hsing75412 來自: 36.234.244.69 (04/13 14:40) ※ 編輯: hsing75412 來自: 36.234.244.69 (04/13 14:41)
文章代碼(AID): #1HPz45nH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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