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 法律電子資料庫判決搜尋工讀已回收
已徵到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本日完成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無
是否供餐:無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上班日薪資:判決資料每一案50元 共14案
國定假日薪資: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交件即給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自宅或圖書館的電腦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搜尋法律資料庫判決主文 搜尋之資料庫使用Westlaw或Lexis或其它法律資料庫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醫療相關單位機構代碼:
農林漁牧業登記字號:
補教業立案文號:
統一編號:
公司負責人: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請由縣+市+區名填起)
公司電話:(請詳填含區碼巿話)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中文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陳先生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否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1 法律系學生應能處理較快 其它領域恐怕有難度
補充事宜 站內信附學經歷及手機 EMAIL
◎其他:
→
◎通知:
→本日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無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109 元。
→無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徵到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4.243.140
※ 編輯: hsing75412 來自: 36.234.244.69 (04/13 14:40)
※ 編輯: hsing75412 來自: 36.234.244.69 (04/13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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