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區] 立委急徵聽信+繳款給"台灣民政府"的人已回收

看板part-time (打工)作者 (Precise&Sincere)時間13年前 (2013/04/25 12:30),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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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時間: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否 是否供餐:否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上班日薪資:109/HR 約5~6HR 國定假日薪資: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當天發現金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台北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徵求曾經繳費用給台灣民政府的人出席陳情記者會 立委開的 檢調單位打算偵辦 可以協助偵查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個人檢舉用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中文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0986011005打來說找張先生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是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5~6名不等 補充事宜 ◎其他: → 無 家中如果有長輩聽信繳高額會費的可以參加 ◎通知:◎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109 元。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76.207 ※ 編輯: twtranslate 來自: 219.84.176.207 (04/25 12:43)

04/25 22:11, , 1F
這篇文章到底想要表達什麼
04/25 22:11, 1F
※ 編輯: twtranslate 來自: 219.84.11.209 (04/27 21:04) ※ 編輯: twtranslate 來自: 219.84.11.209 (04/27 21:12)
文章代碼(AID): #1HUB62Td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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