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區] 立委急徵聽信+繳款給"台灣民政府"的人已回收
看板part-time (打工)作者twtranslate (Precise&Sincere)時間13年前 (2013/04/25 12:30)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1/1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否
是否供餐:否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上班日薪資:109/HR 約5~6HR
國定假日薪資:
(勞基法39條:平時薪資加倍×2)
加班費:
(前二小時:時薪×1.33 後二小時:時薪×1.66)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當天發現金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台北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徵求曾經繳費用給台灣民政府的人出席陳情記者會
立委開的 檢調單位打算偵辦 可以協助偵查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個人檢舉用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中文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0986011005打來說找張先生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是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5~6名不等
補充事宜
◎其他:
→
無 家中如果有長輩聽信繳高額會費的可以參加
◎通知:
→
◎面試時間: 請給定日期、時間
→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109 元。
→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76.207
※ 編輯: twtranslate 來自: 219.84.176.207 (04/25 12:43)
→
04/25 22:11, , 1F
04/25 22:11, 1F
※ 編輯: twtranslate 來自: 219.84.11.209 (04/27 21:04)
※ 編輯: twtranslate 來自: 219.84.11.209 (04/27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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