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個人] 搬運人員 (已徵到)已回收

看板part-time (打工)作者 (聖誕夜寶寶)時間12年前 (2013/07/30 20:10), 編輯推噓8(13538)
留言56則, 2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刪除 ※嚴禁個人徵求項目 座談會、市調訪問、補教業、展場活動、攝錄影、商品促銷、賣場試吃、經紀 重度搬運、選舉助選員、表演工作、金融保險業務、高危險性工作 學術問卷及實驗發放廣告傳單及任何文宣品、醫療醫藥相關行業 《工作時間》 ※以下三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或超過法定工時上限 ※工時欄位除每日工時外還需列出每週/每月大約工作天數或總工時 每日工作&休息時間︰臨時搬運人員(每箱用品約18g,有三箱,男生一次可搬兩箱, 從住家1樓搬上5樓,10分鐘內可搬完)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明天晚間9點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以下五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並符合法定最低時薪 ※本欄所稱之平常日為星期一 ~ 日,國定假日請參考各地方勞工局公告  平常日薪資:100/半小時 國定假日薪資:依勞基法規定 (約定時薪x2/補休) 超時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 (第9-10hr 約定時薪x1.33,11-12hr 約定時薪x1.66)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 薪資發放日:當日 《工作內容》 ※以下兩項子欄位必填並請盡量詳細描述,不可模糊籠統 工作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頂崁街 (近二重國小,三重商工) 工作內容︰臨時搬運人員(每箱用品約18g,有三箱,男生一次可搬兩箱, 從住家1樓搬上5樓,10分鐘內可搬完) ◎《事業相關資料》 ※個人攤商、網拍業者請填妥店名、網拍店鋪名及擺攤地址、網拍網址 ※非事業單位本區免填,其餘未填者刪文並視情況給予水桶懲處 ※代班徵求必填代班公司三項資料,未填者刪文並視情況給予水桶懲處 單位名稱:個人 地址/網址: 代班公司統編: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聯絡資訊》 ※以下三項子欄位必填,電話需含區碼,姓氏只接受中、英文寫法 ※Email跟國內市話、手機擇一填寫,不接受這三者以外的連絡方式   聯絡人姓氏︰吳小姐 Email/電話︰0970-696543 是否回信給報名者:是 ◎《其他資訊》 ※限定性別、外貌等條件違反就業服務法,受訓期間需正常支薪  需求人數:1 通知方式:信件 面試時間:無須面試 受訓時間:無須 截止時間:本週五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229.37 ※ 編輯: eve1224 來自: 111.250.229.37 (07/3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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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36KG需要男人搬,男生18KG就很勉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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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資就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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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 錢真難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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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價錢挺合理的阿 不用幾分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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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的工作 100塊還嫌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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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給覺得可以的人去做吧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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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杯飲料 也許比較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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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方向想沒人會跟你搶這份工作呢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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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只有住附近的才能那麼幸運做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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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爆地點 不然早就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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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箱用品約18g 比我的手機還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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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是女生,常搬一箱18G上樓五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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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瘦瘦的,因最近受傷才需要人幫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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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麼不自己賺ˊ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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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乾脆請身邊周圍朋友鄰居男朋友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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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夜寶寶在大熱天請人幫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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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鄰居幫忙再買兩杯50元的飲料請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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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g好沉重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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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不是說我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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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底是18KG還是1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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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G就行行好自己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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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都出現了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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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省錢自己搬,別利用本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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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搬一樣三分鐘算三十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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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我家沒多遠欸 可惜原PO說要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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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你自己分六次搬一次九公斤用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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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背的是哪招?受傷找人幫忙看不懂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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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意思是如他手受傷叫他把東西分包,用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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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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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工作30分鐘or8小時 所花費的固定成本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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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樣的 來回時間油or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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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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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上這種~超短~時間都是用case在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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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因為只工作10分鐘就用10分鐘的時薪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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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幫推,不然會讓人覺得PTT沒有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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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請男性朋友或鄰居幫忙一下,請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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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多請幾杯,或許會超過100元但也算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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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親睦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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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一小時仍應以一小時計薪.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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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住附近" 簡單又快速的一點勞力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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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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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2:09, , 42F
這種事情 我會去PO地方版 飲料或餐點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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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2:09, , 43F
法律明訂"時薪"還可以打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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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2:17, , 44F
法律是死板 不怪原PO 只怪你PO錯地方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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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2:25, , 45F
想請教板主.個人徵求可以打折.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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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2:56, , 46F
如果法律有寫明禁止這樣做,那就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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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2:57, , 47F
剛剛掃過一次勞基法,沒看到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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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上班時間我撥個電話去勞工局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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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2:58, , 49F
假如這方式違法,那我會弄個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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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2:59, , 50F
反之我就不會對這類狀況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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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23:39, , 51F
辛苦版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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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04:26, , 52F
感覺也還好啊...有什麼好噓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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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04:26, , 53F
要是在我家附近早就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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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1:01, , 54F
詢問完畢,結論是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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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1:01, , 55F
詳情可洽台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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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1:03, , 56F
OR勞委會就業服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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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zwqVtD (part-time)
文章代碼(AID): #1HzwqVtD (part-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