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般]
本人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
↑此行若刪除,文章就會被
◎工作時間:請加填用餐時段是否供餐、計薪(未填者刪文)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503
→工作時間:
一個月100~125/hr
一星期排5~6天
5:30~10:30
用餐時間是否計薪:否
是否供餐:否
◎薪資:不可面議,違者劣退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633
不管工作性質不需要加班(勞基30+24)、國定假日不需上班(勞基39),
都必須強制填寫加班費、國定假日薪資,否則劣退。
→上班日薪資:
時薪125/hr
如果會貼膜時薪140/hr
如果會包膜時薪160/hr
(可談抽成)
國定假日薪資:依勞基法規定
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
◎薪資發放日:不可面議(請註明薪資發放日,違者劣退)
→隔月5號
◎工作地點:請儘量填寫確切位置
→
南機場夜市
中華路二段309巷6號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手機殼周邊商品銷售
◎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詳見此網頁,不再提醒 http://parttime.pixnet.net/blog/post/40119897
以下請以中文詳列,違者劣退
→統一編號:
公司負責人:陳碧蘭
公司名稱:優質企業社
公司地址:中華路二段309巷6號
公司網址: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若有限制連絡時間請另外註明
負責人中文姓氏+電話為必填資訊,違者劣退
→
賴小姐
Line ID Milk2212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填,違者劣退
→否
◎需求人數:一切請依照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1人
補充事宜
◎其他:
→活潑、開朗、不怕生、熱情
◎通知:
→電話告知
◎面試時間: 需實習
◎受訓時間: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 103 元。
→需實習、時薪115/hr
本職缺開放應徵至:
→至找到人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87.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31354060.A.8B1.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part-time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