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個人] 徵學生陪買Apple筆電已刪文

看板part-time (打工)作者時間3年前 (2020/08/02 13:45), 3年前編輯推噓15(24960)
留言93則, 19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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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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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用400打發不知情的大學生,買電腦會送airpods,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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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揭露,你至少要分那位學生一半優惠的錢,至少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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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元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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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這種人,應該進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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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還是徵到了阿 只能說無知學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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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好險我沒被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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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噓文,請高調讓大家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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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在想不是有送耳機 怎麼只有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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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少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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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價至少便宜3200 現在還送AirPods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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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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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樓上各位自己去買一台電腦如何? 用不到的東西換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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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有什麼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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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他們只是覺得400太少 然後用不合商業道德來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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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說的好像是為了大家的福祉一樣 其實就是嫌賺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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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開這樣的操作模式之後,賣"資格"的人也就只需要花費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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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資格到底值多少大家可以議價 但說人家坑不知情的人 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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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到的東西400換?這個用不到的東西左轉隔壁版至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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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3500啊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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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嘴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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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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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是要買ipad或mac才會給的東西 人家400買的是資格不是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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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是資訊不對等啦,也不能說樓主錯。但就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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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含勞動上的交易)很多本來就是建立在資訊不對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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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是這個資格每人每年度是有次數限制的,如果樓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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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揭露,其他人就完全沒有說嘴的餘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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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違反版規啊,虛為陪伴購買,實為交易行為,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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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代理交易、買賣。不懂樓上在護航什麼,而且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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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稱明顯就是隱瞞,要不然怎麼不寫,行為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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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頂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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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應徵的學生證知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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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抱歉讓大家有不好的觀感,沒有在文內說明清楚BTS的活動的確是我不對,因為我想說 這個活動是在網路上公開可以查詢到的資訊,但卻疏忽了這可能不是大家都知道且應該特別 備註的重要訊息,所以我也特別回信給願意跟我交易的鄉民這項資訊,讓他自己再做斟酌。 https://i.imgur.com/Z1ZtaIS.png
另外是否違反版規的問題,因為我搜尋歷史文章有人曾經徵求過,所以若有違反再請版主刪 文,謝謝! ※ 編輯: rapidsheep (111.71.67.147 臺灣), 08/02/2020 15: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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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的事情,怎麼大家都這麼關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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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資方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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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Ⅰ⑸⑧ 不得主張禁止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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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po 其實學生真要賺也是去賣平板 筆電高單價沒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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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這麼好轉賣 還不如穩拿這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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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s大學生都會多少知道吧 學校二手社團暑假一大堆在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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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耳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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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無效並且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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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人的法制觀念原來可以這麼薄弱,蘋果明白的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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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符合資格者可以購買。有合法再來談後續。隱瞞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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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身份,利用別人的身份購買優惠,意圖為自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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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所有,這是刑事上的詐欺。虧樓上還是中字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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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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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mac還想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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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供需角度來分析 這個價碼其實還ok,主張要合理分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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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能要先認清這個資格並不那麼稀有才對(helpbuy提供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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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僅以信用卡紅利做報償的人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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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交易的本質說白了就是買資格,賣方接受這個價位就是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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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兩訖的deal了,以原po從中受惠的價格作為報酬衡量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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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既奇妙又擺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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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人徵求代訂日系保養品牌一樣,符合資格若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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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內容說清楚應該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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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轉賣廚沒什麼錯 但我就想噓 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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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這個資格是沒那麼稀有沒錯,但是學生這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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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是特殊的,這是受過政府認同對於沒有固定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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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可以以優惠的價格買商品,照顧這些學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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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學的角度是價格歧視,這部分大家可以自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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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查。而前兩樓的說法在於銀貨兩訖買資格,如果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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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的話,那不是學生身份的人,是不是可以買學生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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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然後去買高鐵票自己搭,或是跟人買身份,假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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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特殊的身份不能混為一談,出發點就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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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閣下一開始的立論基礎就是擺在分潤不均上,後來才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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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形式問題,所以給1300就沒問題了? 你的出發點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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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再變的嗎? 再者,高鐵有明訂不可冒用學身身份,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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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只認學生證,說穿了它根本不在意你這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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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政府認可的只有學生身份,提供優惠的卻是蘋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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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開始說的,是關於資訊不對等的狀態下,或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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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說清楚,要不然買屋賣屋怎麼會有實價登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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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我一揭露事實,馬上就有應徵者認為這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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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畢竟你不是被坑的那一位,你才能說的那麼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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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高鐵說不能冒用,但是蘋果明說要符合資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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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蘋果不在意,你有打電話去問嗎?從頭到尾只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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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3:43, 3年前 , 76F
在自己的意見中自己猜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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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4:32, 3年前 , 77F
我早知道有教育價,半年前仍有幫代買啊還只拿300,不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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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被坑還覺得放學後順路露個面就有錢拿很不賴。當然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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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個人啦~ 其實蘋果若要遏止這風氣大可明定非現金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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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以本人金融/信用卡才能成立交易,但如果轉手就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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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規定也沒意義,反而多了冗雜的內部行政手續。而且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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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洞很明顯,但它們還是維持優惠方案不就意味有利可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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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能搏得優待學生的美名(雖然買得起他家筆電的學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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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算窮),一方面也是另類促銷衝市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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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根本樂呵呵在推還賺飽飽,不知旁人在置喙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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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4:45, 3年前 , 86F
這樣就詐欺喔 好怕喔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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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4:47, 3年前 , 87F
遊戲規則就定在那邊 符合規則有什麼問題 蘋果賣了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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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4:47, 3年前 , 88F
徵求者便宜買了產品 陪同者賺了錢 三贏的事 誰會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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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14:47, 3年前 , 89F
?眼紅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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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0:16, 3年前 , 90F
反正在本板就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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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0:18, 3年前 , 91F
法律問題是一回事 徵用他人身分代買 無異於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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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0:19, 3年前 , 92F
本板是打工板不是交易板 勞工是用能力而不是身分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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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0:21, 3年前 , 93F
只有問過板主後確認無誤而違規的才可以主張禁止錯誤
08/03 20:21, 93F
文章代碼(AID): #1V9bBl5l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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