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縱火燒死無辜/莫名變箭靶 台銀說分明 2018-04-29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96333
縱火燒死無辜/莫名變箭靶 台銀說分明 2018-04-29
〔記者廖千瑩、陳恩惠/台北報導〕
詹姓房東向台灣銀行長期租用土地,搭建鐵皮屋後出租給3名房客使用
,由於台銀持續調漲土地租金,每月收租8000元但要繳1萬4000元租金
給台銀,因此想漲房租,不被房客接受,雙方大吵後詹姓房東竟縱火
燒屋。台灣銀行昨回應,詹姓房東無法漲房租就跑去燒房客,「這不
是很奇怪嗎?」這根本是詹的推託之詞。
台銀不動產主管解釋,租金跟地價稅都是以公告地價來做為計算基礎
,一般來說,公有土地的地價稅是以公告地價的千分之十來收,但私
人土地若某一個私人在台北市的土地總地價達到某一個級別,就適用
累進稅率,台銀在台北市土地就是適用最高級距的55%。
至於台銀是否漲租?台銀主管說,契約明訂與租戶的租金就是依照公
告地價的5%來計收,因此公告地價有漲、租金也會跟著往上跑,且去
年初公告地價漲幅滿大,台銀也隨之調整跟租戶的租金,但台銀繳的
稅率比公有土地還高,收進來租金轉眼就拿去繳地價稅,也不要想有
額外收益。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96332
縱火燒死無辜/口頭約定 屬不定期租約 2018-04-2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律師陳雅譽表示,口頭契約的正式名稱為「諾成契約」,
效力等同要式契約(書面),但若詹男未與房客設下終止
期限,或就算有期限,但未每年重新約定,即為不定期租
約,法律對這類契約有特別限制,以保護較弱勢的房客。
就詹男的案子而言,陳雅譽認為,單純租金過低,並不符
合法定終止不定期租賃契約的事由,所以詹男確實很難用
這理由收回房屋。不過詹男也不是毫無保障,他其實可依
民法第442條「租賃物為不動產者,因其價值之昇降,當
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
提出周遭租金行情佐證租金確實過低,供法官判斷。
房東想漲租 可打官司
陳雅譽說,房屋的租賃契約較特別,因卡到「土地法」,
若要解除契約較複雜,且本案又沒有約定終止期限,屬於
不定期租約的一種,房東只能尋求民事訴訟要求提高租金。
陳建議,租賃房屋最好簽定要式契約,一年一約,並在到
期前兩個月談妥續簽下期租約,她提醒,若契約到期未續
簽,但租賃行為依舊存在,就會變成不定期租約,房東應
特別注意。
----
一年一約錯了嗎? 簽下期約不要變不定期錯了嗎?
如果契約上寫租金可依房屋稅土地稅調整來調漲,
那契約變不定期了, 還可以依據這條調漲, 不上法院嗎?
德國不定期是可以不上法院調漲租金的, 只要在法律限制的漲幅範圍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6.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25020571.A.067.html
推
04/30 10:31,
7年前
, 1F
04/30 10:31, 1F
rent-exp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