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房東限我們兩天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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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imily0504時間10年前 (2015/10/10 03: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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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22→)留言2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iona0130 (Fiona)時間10年前 (2015/10/09 20: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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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們合約期限到何時,根據崔媽媽網站http://www.tmm.org.tw/pub/rentlaw-6.htm. 不論定期與不定期契約皆須前一個月告知,你可以主張此點和房東談且本月的房租應正常繳納(延遲繳款房東有權立即通知房客終止契約),如果房東不鳥你就寫個正式函給他,租客也是人也有付租金!
(還有23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6→)留言1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inanike (綿羊可愛不要殺)時間10年前 (2015/10/09 14:34),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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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找房子的時候,看房子後很快就簽約了. 最近兩個星期水塔壞掉了 (水塔是獨立的). 房東也有找水電來修,修了兩個星期都沒修好,常常沒水. 先生跟房東吵架,房東叫我們兩天內搬走. 兩天,怎麼搬啊!. 我們也想搬走,只是房子也沒這麼快找到,. 請問我們如果沒有在這兩天內搬走,會怎麼樣嗎?. 房租是每個
(還有8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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