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契約中的擔保條款

看板soho (在家工作SOHO)作者 (月上星)時間10年前 (2015/07/16 23:25), 10年前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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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客戶與我接洽,工作內容是希望我幫他們繪製插畫,要印製在商品上, 他們有提供了日本的商品當範例作為想要的樣式跟風格,也希望長期合作。 所以我計劃先跟對方訂立契約,由於是第一次訂立客製化的契約, 所以我想在『擔保條款』中加註,例如原本的條款內容是: 『甲方就本著作應保證自己之原創,絕無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我想加註的是: 『乙方應保證就本著作要求甲方所繪製之圖像設定、概念為原創, 絕無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主要是擔心簽約後客戶會要求我必須繪製他們指定的任何圖像。 (包括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抄襲了別人的作品) 想請教各位前輩,這樣的加註妥當嗎?或是有必要嗎? 還是我杞人憂天了? 希望各位前輩不吝賜教,感謝T___T -- 剛剛查了黑秀,有提到: Q: 有時我們在做設計時,客戶或是老板總是會喜歡說他喜歡什麼樣的感覺, 例如什麼牌子的什麼設計...甚至直接拿東西給你參考說他就是要這樣的設計, 你照著他給你的東西模仿做出來就好,這樣算不算是侵犯著作權? 那責任是誰要負責?是做出來的人?還是要求做出來的人? A:若只是概念相同而表達方式不同,並不算侵權,但是若照抄只是換顏色, 或使用超過合理的範圍就算。若是設計者決定要侵害,就是設計者一人侵權; 若是有別人指示(ex.老板),那就是老板和設計者皆侵權,需連帶負賠償責任。 -- 我的理解是感覺加註也沒多大意義,不如就拒絕製作有疑慮的內容,這樣應該 不算違約吧?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177.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ho/M.1437060319.A.A35.html ※ 編輯: artcherry (101.14.177.184), 07/16/2015 23:38:19

07/17 01:17, , 1F
如果是這樣我會當作是客戶給的素材,理當客戶要負責
07/17 01:17, 1F

07/17 01:18, , 2F
所以在合約裡就會註明客戶提供的素材要客戶自行負責
07/17 01:18, 2F

07/18 22:42, , 3F
謝謝您的意見
07/18 22:42, 3F
文章代碼(AID): #1LfypVer (s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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