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特約編輯合約範本

看板soho (在家工作SOHO)作者 (徐咪子)時間10年前 (2016/02/10 02:19), 10年前編輯推噓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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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才發了抱怨文, 仔細想想,我應該提出更實際的作為幫助同為文字工作者的大家, 因此上傳個人數年來使用的合約範本供參考。 檔案連結在此:https://goo.gl/dvSZNZ (除非我雲端真的爆了,或我覺得這個範本已經不堪使用才會拿下來, 並且隨時有可能根據各位的指教增修內容) 在這之前,有幾個重要概念希望大家先理解: 1.這不是一份完美的合約 一開始我個人使用的合約內容非常、非常、非常簡單,連2頁A4都寫不滿。 後來實在遇到太多鳥事,於是補強了不少內容。 換句話說,這是一份集結我個人數年來工作怨念的範本=____= 但不代表你只要拿著這份合約出去就天下無敵, 所以請你根據自己的工作情況,增減範本的藍字。 2.合約只是保護你自己的最後一道防線 很久以前我發過一篇《給想要成為SOHO文字工作新鮮人》, (有興趣的可以在本版搜尋我的ID,那篇應該還在,吧..) 裡面我就強調過: 「或許很多人覺得合約必須越詳細越好,但是對我來說,合約只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 不願意負責的案主,哪怕你拿了厚厚一疊合約給他簽,他會耍賴就是會耍賴。雙方秉持互 信原則,才是創造雙贏的不二法門。」 所以不要以為你簽了合約就真的萬無一失, 也不要以為你打官司就能幫自己爭取正義。 我不知道這邊有多少人是實際跑過訴訟程序的, 但你要知道打官司曠日廢時,通常都是以「年」為單位, 而且三不五時就要一直跑法院,對於身心靈的折磨絕對超乎你的想像。 至於請律師甚麼的,更不用想了, 說不定請律師的費用都比你的損賠還高。 (而且律師不是神,也不是你請了律師就一定會贏) 我不得不說句有點殘忍的話:「法律只保護懂法的人。」, 所以你該做的,是想辦法事前保護自己, 包括找到你認為值得信任的案主、懂得舉證, 或是稍微了解跟自己工作有關的條文(例如智產)。 請不要忘記亡羊補牢這句成語, 羊都死了你才知道要補柵欄!很多時候根本為時已晚。 3.當你懂得爭取權益,你會變成別人眼中的麻煩人物 這是我前一篇抱怨文中,唯一一句標黃色的句子, 因為你不管怎麼抱怨, 都無法改變大家「只想用更低的成本達到最好的水準」的行為。 不只臺灣如此,舉世皆然,而且各行各業都一樣。 Of course,你當然可以高舉柏拉圖國度的大旗, 然後不停抱怨臺灣是鬼島,但你的待遇不會因為這樣就變好。 不過我也不可能告訴大家你要堅持理想!不能跟現實妥協! 不然恐怕你早就未成功,先成仁。 如果你是本來就有工作,只是靠接稿賺外快的人,當然不會有這種問題, 所以以下這個建議,是給那種像我這樣以文字工作為主的人看。 想在理想世界跟現實中取得平衡,請先培養你的第二專長。 例如你精通外文,你還可以接翻譯社的稿; 例如你不是科班畢業,但是你鋼琴彈得不錯,可以接點家教來做; 例如你對手工藝有天分,可以賣點自創商品,等等。 只有在你不怕沒稿接的前提下,你才敢跟案主大聲要求你應得的權益, 這是我個人歸納出可以提升全體同業工作待遇的長期抗戰法。 話說回來,這終究只是個建議, 但我個人認為這起碼是個可行的建議。 要不要做、甚麼時候開始做,由你自己決定, 反正你不做,我還是會這麼做就是了。 以下則根據幾個我認為比較需要解釋的條約,說明如下: 1.[一之5] 甲方稿件屬於以件計酬方式,乙方日後再版或無再版,損益均與甲方無關。 我自己的工作屬於買斷性質, 簡單說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如果業主希望稿費用抽版稅的方式支付,本條並不適用。 至於買斷跟抽版稅哪一個賺得比較多, 這牽涉太多問題,於此暫時略過不提。 2.[三之1-1與1-2] 1-1 甲方完成書籍企劃並經乙方確認無誤時,乙方應於正式作業前預付新臺幣 __________元整為訂金。 1-2 甲方完成全部稿件內容並經乙方確認無誤時,乙方即有義務支付餘款新臺幣 __________元整。 有認真看合約的人,應該不難發現這兩條與[三之2]中, 那句稿件費用:新臺幣__________元整有點重複, 原因是我之前同樣在《給想要成為SOHO文字工作新鮮人》中說明過收訂金的重要性, 於此加註。 如果你的案主打死就是不想付訂金, 你可以砍掉這兩條,直接用[三之2]那條即可。 3.[三之4] 本書若因不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不再進行,乙方需於隔月之5號前以每字_____元之 金額x甲方完成之字數付費。 這條對我來說很、重、要(其他條也很重要啦=___=)。 我對這條特別有感(以下是小小的抱怨時間,抱歉), 是因為大約去年10月才突然想到把這條條文加在已經配合很多次的出版社合約中, 結果那次好死不死,案子執行後真的被臨時喊卡。 多虧了這條條文,我才拿到8,000元左右的稿費。 然後約莫兩周前,該出版社又找我合作, 不過他們希望可以把這條拿掉,原因是他們覺得這樣很沒彈性。 我的看法是,我們沒盡好自己的工作義務, 這份合約一開始就寫了要被扣20%的稿費,是應該的; 但是案子胎死腹中不關我的事,那代表的是出版社沒有盡好自己的職責, 例如企劃做得不完善、事前沒有仔細挑選適合的寫手,等等, 然後我要求應得賠償的時候卻告訴我這樣很沒彈性? 我要的是我已經付出心力完成的作品稿酬,又不是那種獅子大開口的罰金, (啊不就一個字幾塊錢而已嗎?是算得出來的價格啊~) 我為什麼要因為對方自己的疏失就幫他承擔損失? 所以我跟對方說,大家可以再談單字價格,但絕對不可能把這條合約拿掉。 對方說他們家老大有空的話會再聯繫, 然後,當然就沒有然後了。 所以這條合約該不該刪除?你該不該妥協? 請各位自行決定。 3.[三之6] 甲方稿酬超過兩萬元,得於付款時代扣10%所得報稅申報。 我之前的文章有大概解釋過這一條,於此不贅述; 而且「得」跟「應」在法律上的效果是不同的: 前者是「可以」,後者為「必須」的意思。 既然此處使用的是「得」, 代表這只是規範案主「可以or不用在付款前幫你代扣10%」。 總之大家care的還是能不能拿到錢, 我只是想囉嗦一下解釋這條到底在幹嘛。 4.[五之3] 因本契約涉訟時,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這條其實沒甚麼好講的,就是請大家根據自己的所在地, 把台北地方法院改成你當地的法院。 最後就是再次提醒大家解約的重要性。 (同樣請參閱我之前寫過的那篇文章) 至於解約書的範本,呃,因為我實在太少與人解約了, 檔案不知道被我丟到哪去=___=等我手邊工作告一段落的時候再補上。 以上,如果大家對合約內容有任何疑義, 非常歡迎推文或站內信詢問, 但是請不要問我該如何處理你遇到的工作糾紛=___= 恐怕我也愛莫能助,並謝謝大家撥冗閱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6.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ho/M.1455041966.A.344.html ※ 編輯: hsuminwei886 (114.44.16.65), 02/10/2016 02:54:26

02/10 03:29, , 1F
分享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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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4:33, , 2F
如果用階段撥款呢?
02/10 14:33, 2F
可以無限loop[三之1-1與1-2],例如你的階段性撥款分成3段, 1-1可以是訂金or第一階段, 1-2就是完成進度50%撥第二階段的款, 1-3就是全部完成付尾款,以此類推。 再次強調,以上的50%只是舉例, 並不建議你真的用百分比當作付款的條件,因為這有點難認定, 不如改成明確的客觀事實, 例如我原本的1-1寫法就是「完成書籍企劃並經乙方確認無誤」, 這種限縮範圍的解釋,對方比較賴不掉。 如果你做的也是書,不妨改成「完成Ch.1內文並經乙方確認無誤」這種。 但因為不知道你接的工作內容, 就算我知道了也不一定了解(例如你接的是翻譯稿,我沒辦法接這種案子), 請根據你個人的狀況做彈性調整~有問題歡迎再問喔^^

02/10 16:49, , 3F
謝謝分享
02/10 16:49, 3F
※ 編輯: hsuminwei886 (114.44.16.65), 02/10/2016 18:30:53

02/12 05:36, , 4F
感謝分享 雖然2.有時更真正重要(其實某程度上只能賭人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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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5:38, , 5F
了解相關法律只是第一步 如果有疑慮甚至建議請律師審閱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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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5:39, , 6F
或許審閱過一兩次或請律師直接草擬合約往後即可當成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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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5:41, , 7F
若以特定工作為生 花個數千元擬約絕對比事後訴訟來得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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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即使做到這樣 還是需要先篩選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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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非文字工作者 只是路過的一些想法和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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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05:50, , 10F
至於解約書真的很酷 我之前完全沒聽過 期待分享!
02/12 05:50, 10F

02/12 06:01, , 11F
顧問律師欄建議公司改為「事務所」 並可加上律師證書字號
02/12 06:01, 11F

02/15 18:12,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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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kYskD4 (s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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