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代PO] 針對特殊教育法細則修訂之意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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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yao (Ken)時間16年前 (2010/01/30 19: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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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一下這細則草案全文:. ===========.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草案(99.01.21). 第一條 本施行細則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身心障礙學生接受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以下基本教育年齡為三足歲至二十一足歲。. 第三條 凡持醫療機構、社政單位出具之身心障礙證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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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unesa (期待我前世的情人到來)時間16年前 (2010/01/29 22: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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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份關於特教法修訂的意見調查. 非論文非問卷. 只是有一些比較瞭解教育現況的教授想要在木已成舟之前. 希望蒐集在教育現場老師們的想法. 原始網址 http://sped.ncue.edu.tw/sped/#. 彰師大委託我朋友把訊息散發出去. 但我朋友沒辦法PO文. 因此我幫他來這邊貼. 我純粹
(還有47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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