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刺青不准上學?校方:打架才罰 2011/11/30已刪文
刺青不准上學?校方:打架才罰 2011/11/30
【聯合報╱記者羅建旺、吳淑君/宜蘭報導】
宜蘭縣簡姓國中生刺青引發校園風波,校方昨天澄清,學生受罰是抽菸、打架,與刺青無
關;業者說 簡生刺青雖有同意書,但再也不敢為未成年刺青;醫界說,刺青難除,除去
刺青費用是刺青費的一百倍,要不要刺?可得慎思。
簡姓國中二年級學生本月5日因禁不起友人的慫恿,到宜蘭市一家刺青店,在手臂上刺上
吐舌頭的七爺刺青圖案。
刺青後,校方兩度要求家長將簡生帶回家自學管教,分別是本月7日到11日、本月14日到
18日,返校後安排到輔導室個別上課,引發家長不滿並向教育處投訴。
校方昨天澄清,簡生因為抽菸、打架、不假離校等行為,多次違反校規,校方屢次規勸與
寬恕,但該生還是被記小過7次、警告14次,所以不是因他刺青被要求家長帶回自學管教
,是因諸多違規事實才如此。
簡生家長質疑,簡生未成年,幫他刺青的業者難道沒有任何責任?刺青業者說,簡生聲稱
有家長同意,還簽了同意書。不過為了避免爭議,業者以後再也不會替未成年人刺青。
宜蘭地檢署曾經偵辦過類似的案件,有兩名國三學生自行跑去刺青,被父親發現,怒告刺
青師涉嫌傷害,但檢察官認為是國中生央求刺青,兩人滿14歲,無特殊精神障礙,自有承
諾能力,刺青師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說,國中生出於自由意志所為的承諾,應可認定行為不具違法性,刑法上不致構成傷
害犯罪,但是刺青造成影響重大,業者對刺青對象應該更嚴格把關。
宜蘭縣教育處長吳清鏞擇認為,未滿14歲學生所簽的同意書,沒有效力,家長可以向刺青
業者求償,家長有需要的話,他們願意協助,簡姓學生的刺青如果影響在校學習,教育處
會協助轉班或轉學,但不強迫。
宜蘭市卓越診所總監林明珠表示,刺青消除難,多數會留下疤痕,有人花兩萬元刺了半身
的刺青,事後後悔想要去除,但去除刺青費用就要兩百萬元,刺青前一定要再三深思。
新聞來源:聯合報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35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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