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刺青不准上學?校方:打架才罰 2011/11/30已刪文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 (研究助理)時間14年前 (2011/11/30 06:21), 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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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青不准上學?校方:打架才罰 2011/11/30 【聯合報╱記者羅建旺、吳淑君/宜蘭報導】 宜蘭縣簡姓國中生刺青引發校園風波,校方昨天澄清,學生受罰是抽菸、打架,與刺青無 關;業者說 簡生刺青雖有同意書,但再也不敢為未成年刺青;醫界說,刺青難除,除去 刺青費用是刺青費的一百倍,要不要刺?可得慎思。 簡姓國中二年級學生本月5日因禁不起友人的慫恿,到宜蘭市一家刺青店,在手臂上刺上 吐舌頭的七爺刺青圖案。 刺青後,校方兩度要求家長將簡生帶回家自學管教,分別是本月7日到11日、本月14日到 18日,返校後安排到輔導室個別上課,引發家長不滿並向教育處投訴。 校方昨天澄清,簡生因為抽菸、打架、不假離校等行為,多次違反校規,校方屢次規勸與 寬恕,但該生還是被記小過7次、警告14次,所以不是因他刺青被要求家長帶回自學管教 ,是因諸多違規事實才如此。 簡生家長質疑,簡生未成年,幫他刺青的業者難道沒有任何責任?刺青業者說,簡生聲稱 有家長同意,還簽了同意書。不過為了避免爭議,業者以後再也不會替未成年人刺青。 宜蘭地檢署曾經偵辦過類似的案件,有兩名國三學生自行跑去刺青,被父親發現,怒告刺 青師涉嫌傷害,但檢察官認為是國中生央求刺青,兩人滿14歲,無特殊精神障礙,自有承 諾能力,刺青師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說,國中生出於自由意志所為的承諾,應可認定行為不具違法性,刑法上不致構成傷 害犯罪,但是刺青造成影響重大,業者對刺青對象應該更嚴格把關。 宜蘭縣教育處長吳清鏞擇認為,未滿14歲學生所簽的同意書,沒有效力,家長可以向刺青 業者求償,家長有需要的話,他們願意協助,簡姓學生的刺青如果影響在校學習,教育處 會協助轉班或轉學,但不強迫。 宜蘭市卓越診所總監林明珠表示,刺青消除難,多數會留下疤痕,有人花兩萬元刺了半身 的刺青,事後後悔想要去除,但去除刺青費用就要兩百萬元,刺青前一定要再三深思。 新聞來源:聯合報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35732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8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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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當家長真簡單,只要負責檢討別人的責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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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8:15, , 2F
刺青師難道沒有責任?可笑的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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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08:28, , 3F
有其父必有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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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問題 家長要負最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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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5:00, , 5F
那同意書誰簽的?沒家長同意就簽,沒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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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8:17, , 6F
可憐的刺青業者,以後未成年抽煙家長都可以告 7-11 了...
11/30 18:17, 6F

11/30 18:36, , 7F
自己小孩為什麼會管教到想去刺青 不就是家長的責任..
11/30 18:36, 7F

12/01 16:14, , 8F
如果證實是7-11賣的 那還真的可以告
12/01 16:14, 8F

12/04 19:24, , 9F
本來要告學校現在要告業者 顯然家長只是想推卸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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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rLhMmE (study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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