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教師法三讀 增訂狼師條款/隱匿校園性侵 不得再當老師 2011-12-15已刪文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 (研究助理)時間14年前 (2011/12/15 05:37), 編輯推噓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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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三讀 增訂狼師條款/隱匿校園性侵 不得再當老師 2011-12-15 〔記者顏若瑾、胡清暉/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往後性侵害犯罪行為經判決確定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應予解聘。另增列教育 人員通報性侵機制,若知道校園內疑似發生性侵害事件,卻未依規定通報,或偽造、湮滅 隱匿他人犯罪證據者,比照處分。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本次修法給予所有在教育界服務者強烈警示,「所有在教育界服 務的人,一旦有老師性侵學生,至少一定要通報,如果不通報的話,會永遠失去教師資格 !」 希望藉此落實教育人員通報機制,降低性侵害事件發生機率。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也表示支持,但同時呼籲通報機制必須更加明確並加以落 實,避免出現認定爭議,或是動不動就通報的狀況。 校園性侵事件頻傳,為排除性侵者擔任教師,並杜絕教育人員隱匿案情,導致相關單位未 能在第一時間處理校園性侵害事件,讓學生處境受到嚴重傷害,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修 正教師法部分條文,增列狼師排除條款及教育人員通報性侵機制。 修正案規定,曾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經判刑確定者,或執行職務時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 似性侵害事件,卻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導致校園性侵害事件持續發生;或偽造 、變造、湮滅、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的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應報請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且不得再聘任為教師。 修正案也增列規定,為避免聘任教師有相關違規情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應 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其通報、資訊的蒐集、查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由教育部訂之。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15/today-life5.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16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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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狼師三法/教職員隱匿狼師 最重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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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教師評鑑未入法 教育團體嗆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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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6:05, 4F

12/15 08:42, , 5F
那些午餐收錢的校長到底會不會歸建???
12/15 08:42, 5F

12/15 10:25, , 6F
歸建:是要回來原來的地方,校長是要去哪阿???
12/15 10:25, 6F

12/15 12:13, , 7F
回到校園教書
12/15 12:13, 7F

12/15 15:01, , 8F
教育是良心事業,應該有弊案者全都解聘..
12/15 15:01, 8F

12/15 21:10, , 9F
推樓上
12/15 21:10, 9F

12/15 21:35, , 10F
那只要寫黑函讓那些校長牽涉弊案就全部解職好了
12/15 21:35, 10F
文章代碼(AID): #1EwHSY7W (study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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