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師培法修法 中區公聽會(另有北區東區)
教育部函訂103年8月18日(星期一)辦理「師資培育法修法計畫」中區公聽會,敬請踴躍
參加
說明:
一、時間:103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3時至5時。
二、地點:臺中市立向上國民中學向上館(臺中市西區美村路一段389號)。
三、參加人員請於公聽會舉行前4日網路報名,報名網址如下
四、實施計畫、議程請參閱附件
報名網址
http://ppt.cc/H4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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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38.3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07909632.A.7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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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比較大的
1.從先實習後考證變成先考證後實習
實習時間一樣半年、一樣要繳學分費
2.教師進修從「得」、變成「應」
新增列條文
前項教師進修方式、內容、每年應進修時數、學分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錢不知道誰要出、假設譬如說因為經費或是資源的問題
某科的老師沒辦法在服務的縣市進修
那去進修的時候住宿費、交通費誰要負責?
3.偏鄉教師證轉換成一般教師證從3年改成5年
4.師資培育大學的定義變窄:
以前只要有師培中心就可以,現在變成該校要有教育相關的院、系、所
(讓開師培課程的條件變嚴格,不過我覺得大家都有創意,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看完以後覺得當老師沒有更容易喔
應該會更累,要去應付很多奇怪的條文章節
如果根據過去經驗判斷
師培大學們因為經費有限、人力不足又要應付規定
可能會開一些浪費大家生命的課程
我很想問教育部為什麼不先解決課程名稱認證的事情
這個悲劇每年都會發生
每當接近畢業或者實習尾聲(舊制)
就會有人收到師培中心通知說當初修的什麼課程名稱不符合規定
所以證書沒辦法下來
接下來就要開始每個處室跑、找這個長那個長
折騰了老半天才把教師證或者修課證明書弄下來
但是我也可以想見教育部那邊會說什麼
大概就是說些:「請師培大學的師培中心和系所開課的時候要溝通協調好課程名稱」
大概就是這樣
※ 編輯: Nora2009 (114.46.38.32), 08/13/2014 18: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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