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中等輔導科專門進行國小加註輔導專長採認?
最近問了母校加註國小輔導專長的事宜,我的小教教師證在母校取得,根據他校規定
,似乎只能回母校加註輔導專長。現在正在台師大讀研究所修中等輔導科。
問了母校,師培與母校心諮系說台師大修的輔導科學分可以進行國小加註專長的採認
,但「畢業生」依學校流程需要一次拿26學分採認,不能分次進行。想問大家,採認一定
要一次採認完畢嗎?因為我目前修中等輔導科也是一考上教程就先把以前大學的專門科目
拿去採認,然後再補修剩下的學分啊!(爬文好像也有人一進研究所就先進行採認,然後
再考教育學程的)
實在不想自以為自己的學分可以過,到最後以為都修完了才跟我說沒過!想請問大家
的採認經驗,是規定一次採認,或是可以分次採認?(我的案例可能跟加科比較像吧!)
拜託大家提供經驗,想試試看拿他校的採認規定去跟母校求情。因為母校師培說我輔
導學分在別校修的屬於特殊案例要特別開會,想在開會前蒐集資料給承辦人員,請他幫忙
在與會時提出討論。
不知道是不是我沒搞懂法規,採認、抵免、認定好像是三個不同的程序?還是各校的
規定差很多呢?感覺母校把採認、抵免、認定看成是同一種
再麻煩大家提供您採認的經驗,也懇請高手幫忙解答!看了很多法規,卻還是霧煞煞
,不知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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