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 105高師大輔導第二專長學分班招生簡章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 (Bon Vivant)時間10年前 (2016/04/08 10:32), 10年前編輯推噓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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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開給南區的(嘉南高屏東澎) 主旨:檢送本校辦理「105-107年度國民中學教師在職進修綜合 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第二專長學分班」招生簡 章乙份,敬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3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28904號函 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乃配合國中教育法第10條修正條文,以充裕儲 備國中專任輔導教師人數;另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可依 相關規定辦理國民中學教師在職進修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 導活動主修專長第二專長加科登記。 三、敬請轉知並鼓勵所屬國民中學之教師參與進修。 http://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1&bbid=85877 標題:轉知高師大105-107年度國中教師在職進修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第二 專長學分班招生簡章 一、依據國立高雄市範大學105年4月1日高師大進字第1051002238號函(如附件一)辦理。 二、檢附高雄市師範大學「105-107年度國民中學教師在職進修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 動主修專長第二專長學分班」招生簡章1份(如附件二)供參。 一、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 (二)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計畫審查要點 。 (三)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 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科目及學分一覽表。(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6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20183605 號函同意核定) (四)教育部 105 年 3 月 1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028904 號函核定。 二、班次名稱:國民中學教師在職進修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第二專長學分 班。 三、招生對象/報讀資格: (一)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 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包括特殊教育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聘 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四、招生類別、科別之名額: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 1 班,25名。 (符合資格之報名人數未達 25 人時,本校保留不予開班之權利) 五、開設學分數:43 學分,分 6 階段開課,每學分上課 18 小時。 六、開班起迄時間(暫訂,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第 1 階段:105 年 7 月至 105 年 8 月(4 門課,計 8 學分) 第 2 階段:105 年 9 月至 106 年 1 月(4 門課,計 8 學分) 第 3 階段:106 年 2 月至 106 年 6 月(3 門課,計 6 學分) 第 4 階段:106 年 7 月至 106 年 8 月(4 門課,計 9 學分) 第 5 階段:106 年 9 月至 107 年 1 月(3 門課,計 6 學分) 第 6 階段:107 年 2 月至 107 年 6 月(3 門課,計 6 學分) 七、預計教學時間: (一)暑期:週一至週四白天。 (二)學期間:週一至週五夜間及週末白天。 八、上課地點: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 十、收費標準:由學員自付學分費,全期課程 43 學分,共計 142,500 元(不含書籍費 ;視實際修習學分類別暨學分數核計學分費),分階段繳費。 學費6位數 分階段繳納 有興趣的05/10前報名 限量是殘酷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91.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60082752.A.185.html ※ 編輯: truffaut (223.141.191.132), 04/08/2016 10:34:54 ※ 編輯: truffaut (223.141.191.132), 04/08/2016 10:39:50

04/08 10:40, , 1F
現在進去出來應該也不缺了吧
04/08 10:40, 1F
法規名稱: 學生輔導法 ( 民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 公布 ) http://goo.gl/hHxz9o 第 10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以 上者,每二十四班增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以上者 ,每十五班增置一人。 三、高級中等學校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以 上者,每十二班增置一人。 學校屬跨學制者,其專任輔導教師之員額編制,應依 各學制規定分別設置。 第 22 條 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有關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 人員之配置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 逐年增加,並自一百零六年起由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 進行檢討。 ※ 編輯: truffaut (223.141.191.132), 04/08/2016 11:03:31 ※ 編輯: truffaut (223.141.191.132), 04/08/2016 11:07:16

04/08 12:18, , 2F
現在聽到的都是叫超額或是有輔導專長的老師轉任喔
04/08 12:18, 2F

04/08 12:21, , 3F
而且目前經費哪來仍未知 所以缺額我是很懷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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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2:24, , 4F
且近幾年修輔導專長的也很多 建議對輔導有興趣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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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17:05, , 5F
看高雄市超額都超到輔導了
04/08 17:05, 5F

04/08 21:07, , 6F
好貴喔!
04/08 21:07, 6F

04/08 23:59, , 7F
教育部是不想解決師資太多的問題吧,以前這樣搞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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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23:59, , 8F
浮濫,現在再這樣搞一次,爽到的只有教育部跟那些人
04/08 23:59, 8F
文章代碼(AID): #1N1nX065 (study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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