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 任教滿四學期介聘用生活不便原因

看板studyteacher (實習教師)作者 (show)時間6小時前 (2025/06/30 10:46),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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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現職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介聘至其他直轄市、縣 (市),不受第一項實際服務滿六學期規定之限制: 一、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期間,因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 二、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 。 想請問各位前輩,有人有用過服務滿4學期,因生活不便(要回鄉照顧長輩因為母親生病) 這一條借調成功的嗎? 生活不便要出示甚麼樣的證明?(來回往返車票?長輩診斷證明?還是?) 希望有經驗的前輩可以分享一下經驗,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1.94.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751251561.A.B18.html

06/30 11:05, 6小時前 , 1F
想辦法說服校長和教評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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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06, 6小時前 , 2F
遇過老師淚灑教評會,說不回鄉,婚姻有重大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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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1:07, 6小時前 , 3F
校長和教評會就允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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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3:58, 3小時前 , 4F
向學校上簽說明狀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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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5:36, 2小時前 , 5F
今年部分縣市綁六年
06/30 15:36, 5F
文章代碼(AID): #1eOVffiO (study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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