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立法院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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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6→)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ari900916 (nari900916)時間8年前 (2017/06/07 21: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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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通過(公報初稿資料,正確條文以總統公布之條文為準). 修正師資培育法. 第 一 條 為培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師資,充裕教師來源,並增進其專業知能,特制定本法。第 二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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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ari900916 (nari900916)時間8年前 (2017/05/26 22:36),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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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 最快107年檢定考就會出現先考試再實習的新制半年實習考生. 目前舊制半年實習有6~10年緩衝期. 先實習再考試者若沒有在期限內通過考試. 緩衝期過後通過考試要再實習1次. http://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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