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高中] 請問部分合併之群科,舊證不得加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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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弟為105取得教師證之合格食品加工科教師. 但師資培育部分食品群已於108年課綱時不頒發. 食品科、食品加工科、水產食品科、烘焙科等各科教師證. 而改為為食品群教師證,以下是小弟的問題. 因今年開放之教甄名額僅有水產食品科,小弟便想說來去辦加科登記水產食品科. (因為其實之前就有修課,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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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一下自己去年的文章,今天代理學校的科主任有提到些. 他們去開會的時候有說制度有改了一點點. 本來去年群科合併後,如小弟領舊證食品加工科,仍只能報考開食品加工科的學校. 但領有食品群新證的學弟妹卻可以報考所有食品群下的科別. 但去年甫一實施就被抗議,今年就改成類似舊證等同新證效力. 可以報考其他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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