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德豐:稅制規劃 要有全球觀
■ 記者林杰兒整理
台灣企業漸趨國際化,面臨的租稅問題除移轉訂價,也包括常設機構的認定等,不過我們
看到很多業者由於對租稅法規的認知薄弱,做法也就相對顯得粗糙。
例如有些不按正規營運的企業,可能利用人頭成立「非關係人」公司,以規避移轉訂價查
核,但這除了可能衍生管理與財務風險,其實也只排除了形式關係人,實質關係人的交易
行為仍然存在。
國外對移轉訂價的稽查遠較我國健全,其中更以美國為最,從人員派遣、產品型錄、往來
關係等,都可能成為搜查重點,而且補稅金額動輒數百萬、數千萬美元,這也是企業進行
全球布局時,更須特別關注國際租稅規劃的原因。
很多公司的訂價策略,是從業務營運考量出發,可能也經過很多人炒翻天才定案的,並沒
有操縱利潤分配的事實,但在稅務人員眼中仍然認為是不符常規交易。移轉訂價是管理者
視需要而訂出來的,但它的性質應為經濟法規,而非會計法規,因此更須掌握市場運作的
實務狀況。
例如有公司可能在台美都不賺錢,美國先課一次稅,台灣稅局又依法拿公司的功能、承擔
風險、使用資產,推定出「跟同業比不可能不賺錢」的結果,的確造成跨國企業不小壓力
。也有企業被要求在顧客國設立發貨倉庫,實際負責的只有倉儲功能,但若未有完善規劃
,按稅法意義來看,可能會適用於較高稅率。尤其在美國被調高的稅率,又無法拿回台灣
抵減,對廠商衝擊更大。
移轉訂價沒有做好,也會造成關稅、加值稅等額外的稅負成本,而台商企業既以台灣為營
運總部,更應從台灣角度出發,進行全球的稅制規劃。
【2004/02/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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