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 股東面臨課稅
■ 記者林杰兒、馬淑華/台北報導
資深會計師指出,近年來許多上市上櫃公司因經濟不景氣而發生虧損,公司減資後,卻使
持有未分配盈餘轉增資股票的股東喪失「緩課」所得稅的權利,估計有數十家公司、數十
萬名股東,面臨依面額課徵所得稅的壓力。
尤其是股價偏低的部分「水餃股」股東,在公司減資換股後,獲得的股票價值將不夠繳稅
。為此,許多股市投資人紛透過會計師、律師或立法委員,要求稅捐機關重新考慮這項「
所得」的課稅方式。
財政部民國68年解釋令中,為獎勵產業升級並刺激投資,明訂未分配盈餘辦理增資,取得
的股票緩課所得稅,而在移轉出售時,才按股票市價課稅。若市價小於面額,即以市價課
稅,而當市價較高時,大於面額的超額部分因屬免稅的證交所得,實際只按面額課稅。
不過81年財政部另作出解釋,上述公司進行減資時,該行為因視同移轉,原本緩課的所得
稅即須以減資前的股數、按面額課稅。由於近年景氣不佳,不少上市、櫃公司辦理減資,
且股價偏低,價格破面額10元,擁有這些股票的股市投資人,將面臨被以面額課徵所得稅
的壓力。
不少會計師和學者指出,原本適用緩課所得稅的股票股利,卻因公司申請減資,而被財政
部視為移轉,亦即適用緩課所得稅的理由消失,必須繳交所得稅。這種認定可能引發重大
爭議。
官員表示,當年這項所得緩課的措施,只適用發放股票股利的公司股東,如果公司發放現
金股息,因屬已實現的所得,將被課繳所得稅,為此,多年來,一直影響著國內數百家上
市上櫃公司發放股利的政策,也就是,多數公司都是「多發股票股利、少發現金股息」。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賴春田表示,從稅務機關的看法是,原本緩課的所得稅是「當時為
了獎勵企業,先讓企業欠的,」現在股票沒了 (減資),即應視同移轉,當然要課稅。但
對納稅人而言,明明沒有所得卻要繳稅,顯然不合實質課稅的原理,也是主要民怨所在。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高文宏則指出,公司辦理減資,往往就是因為累積巨額虧損,而
以減低在外流通股數的方式,彌補此一帳面缺口。從股東立場來看,不僅沒拿到錢,持有
股數也減少,並不符合實質所得課稅原則。
財政部前後不一的這兩個解釋令,已對許多公司產生不小衝擊。高文宏表示,許多原本營
運狀況良好的公司,以未分配盈餘轉增資的方式,即享有所得稅緩課的優惠。但隨著公司
出現問題,水餃股、雞蛋股的現象日益惡化,不得已減資時,卻面臨按面額課稅的壓力,
若以所得稅40%稅率來計算,影響非常重大。
【2004/03/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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