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課稅 要說清楚講明白
■ 記者 陳美珍
經濟不景氣,許多股市投資人手上持有尚未出售的緩課股票,因被公司拿來做為減資彌補
公司虧損的工具,導致股東雖未轉讓緩課股票變現,卻被稅捐機關視同出售,股東不但少
了股票,還將面臨繳稅壓力。
財政部近日將會處理這些多數發生在傳統產業股東身上的課稅案件,勢必也會引來股東對
財政部與稅捐機關的不諒解。但是在做出課稅決定之前,包括國內極具知名度的會計師事
務所,已與財政部當面溝通,瞭解財政部是在法律授權之下,採取對股東課稅的合法做法
。
緩課股票在兩稅合一實施之前,課稅時點是落在實際出售時才課稅。也就是,緩課股票不
是不課稅,而是在握有緩課股票者轉讓手上持股時才課稅。緩課股票一般是按面額10元課
稅,但如果出售價格低於面額時,才會按照實際價格課稅。
這些都是當年獎勵投資條例與修正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賦予緩課股票的「特權」。隨著經
濟時空背景不同,國內景氣下滑,經營出現虧損的企業辦理減資,站在股東的立場來說,
手上的緩課股票少了,現金卻沒有到手。財政部與稅捐機關要對這筆看不到的所得課稅,
還來不及享受緩課的特權就要繳稅,股東心情自然很難接受。
不過,課稅畢竟只能講法理,不能顧人情。財政部如果不對因減資註銷的緩課股票所得課
稅,就會產生現金股息與股票股利課稅不一致的現象。
緩課股票只是延緩課稅,不是永不課稅,財政部想要對股東課稅,並非絕無道理。但財政
部應把課稅道理講清楚,才能經得起外界的挑戰,也才能展現公權力。
【2004/03/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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