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購權證課稅 真公平? 假正義?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6/29 04: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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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皓正/台北報導 元大京華證券總經理張立秋指出,權證課稅辦法修正已拖延六、七年,目前課稅方式已造 成總稅額超過經營這項業務的所得,不僅業者沒辦法接受,租稅公平原則更因此喪失殆盡 。 政府自86年核准證券商發行權證以來,證券商因發行認購權證所收取的權利金,一直是以 全數金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權證發行商的避險標的損益,不得扣抵發行成本,成為證 券商面臨發行損失的沈重負擔。 張立秋認為,解決這種不合理課稅現象,稅法修訂應儘速完成,並溯自民國86年開放發行 權證時,落實租稅公平正義,樹立課稅典範。以下是張立秋接受記者訪問摘要: 問:證券業對推動權證課稅辦法修正的立場為何? 答:權證課稅依目前法令規定,權證發行商的權利金收入應課徵25%的營所稅,但避險標 的股票交易損益,須按所得稅法規定辦理,即證券商發行權證的避險損益,不得列為權證 發行期間權利金收入的扣減成本,影響證券商發行權證的意願。 問:證券商的權證避險操作損失到底有多少? 答:按證期會規定,證券商發行權證,必須購進一定比率的現貨,例如發行某檔個股的認 購權證,券商就要買進一定比率的這檔股票,但股票價格在市場上有漲有跌,券商購進這 檔股票後,到契約到期時,股價如低於購進價格,券商就會出現跌價損失。 以發行台積電認購權證10億元為例,必須購買6億元台積電現股避險,一旦權證價格上漲 ,避險股票市值須滿足權證60%的要求,券商須再購入避險股票,避險操作「追高殺低」 的結果,讓券商在買賣避險股票時多為虧損。 問:現行權證課稅辦法有那些地方不合理? 答:目前權證課稅規定不但違反量能課稅原則,也不符合國際慣例,權利金收入在會計上 認定為或有負債,就負債來課稅,在會計上站不住腳,也不合理。 任何營利事業都是賺100元,繳交25元的所得稅,券商發行權證只賺20元,卻必須繳25元 稅金,應該是用所賺的20元,繳25%的所得稅,即5元。 問:歐美國家權證的課稅方式為何?國內券商若發行權證虧損,為何還要做賠本生意? 答:美日等國都將權證發行銷售視為有價證券交易行為,再依權利金部分對發行券商課證 交稅。若是課營所稅,也是把認購權證權利金及避險標的股票操作合併計算損益,依實際 盈虧課稅。 國內券商虧錢還要發權證,是因市場及投資人有需求,券商當然就要供給。 問:券商準備何時停發權證? 答:券商公會7月起要舉辦多場大型公聽會,要求政府儘快解決權證課稅問題,透過行政 解釋或修法,讓權證稅負合理化。 若仍無法獲得重視,券商將串聯在適當時機宣布全面停止發行權證,讓權證市場隨著掛牌 權證陸續到期而「自然死亡」,以示對權證賦稅不公的抗議。 【2004/06/28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7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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