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重製日本老歌演歌 要付費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7/13 04: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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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國內許多耳熟能詳的老歌及台語歌曲,如榕樹下、一隻小雨傘等,均是翻唱自日本老歌, 7月11日起受到著作權法回溯保護影響,國內伴唱機、伴唱帶製作公司或演藝表演者,如 要使用這些歌曲,必須給付日本著作權利人合理的使用報酬。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 (must)總經理朱程吾日前表示,該會與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J ASRAC)簽有互惠協定,接受該協會的重製權委託,已著手清查我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之前,翻譯自日本演歌、老歌的台灣歌曲名單,估計這類未經授權的歌曲至少有1 ,000至1,200首。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於民國88年2月,由國內多位知名詞曲作家及各大音樂出版公司 、唱片公司版權部共同推動成立,目前會員數超過600名。 朱程吾表示,該會執行的業務為著作權權利之中,音樂著作的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及 公開演出權三項權利。另外,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也委託在台執行重製權業務,亦即日本 老歌、演歌的重製物,將由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代為與利用人磋商合理的使用報酬。 朱程吾指出,電視台、廣播電台、KTV等公司的播送權影響不大,主要是電視台等公司, 已與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簽訂概括性授權協議,因此,可以合法播送日本老歌及演歌 。 【2004/07/12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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