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投資型保單 風險自負保險帳戶 課遺產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來自東海岸的訪客)時間18年前 (2007/12/11 23:4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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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前些日子有關《投資型保單》的課稅爭議風波,今天的工商時報還有更明確的報導, 特別轉錄供參: 20081211工商時報:【財政部:投資型保單爭議 風險自負保險帳戶 課遺產稅】 【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投資型保單中的投資帳戶,要保人須自負風險,其性質為「投資」 ,而非保險,與一般衍生性金融商品相同,都要課徵遺產稅,以維持租稅公平。 台北市國稅局月前行文給某位專為有錢人進行租稅規劃的業者表示,投資型保單中屬於 投資帳戶的部分要課稅,引發保險界、投保人的震撼。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早在數年前 ,五區國稅局就做出對投資型保單課稅的共識,全國的課稅方法相同,並非只有台北市 國稅局這麼做而已。 雖然金管會已表示,投資型保單的「保險給付」定義由金管會決定,必要時要把「投資 」二個字拿掉,免得財政部誤解為投資要課稅。 但是財政部官員昨天表示,「課稅權」屬於財政部,投資型保單課稅要看本質,只有屬 於保險的部分才不課稅;但其屬於投資部分,風險由要保人自負,而非保險公司利用眾 人的力量分散風險,本質已不是保險,所以納入課稅。「這是基於實質課稅原則課稅, 道理已經很清楚,所以財政部不會發解釋令」。 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表示,現行銀行、證券公司發行的基金,投資人買進後,死亡時 都要納入遺產中,課徵遺產稅;如果不對保險公司所做的投資型保單的投資部分課徵遺 產稅,銀行、證券業會贊成嗎?如果獨厚保險公司的投資型保單,會造成產業之間的租 稅不公。 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昨日表示,如果國稅局不對投資型保單中的投資帳戶課稅,就與 數年前的捐地節稅類似,只是掛一個保險之名,就統統可以達到移轉財產,減輕租稅負 擔的目的,保險變相為「掛羊頭賣狗肉」,當然要依實質課稅原則課稅。 九十四年起,全省高等行政法院陸續針對投資型保單應否課遺產稅已有數個判決,結果 都支持國稅局,判決書陳述的主要理由為,投資型保單僅具外觀型式之投保行為,不能 否認其所表徵的經濟投資事實,與保險法第一一二條規定的保險給付不得做為遺產的立 法意旨不符。財政部認為,由此可見,迄今為止,司法判決都支持財政部的課稅,以維 持租稅的公平正義原則。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01+122007121100568,00.html ~~~~~~~~~~~~~~ 顯然,「課稅權」屬於財政部,投資型保單課稅要看本質,所以,不論對於「保險給付」 如何定義,與是否課稅,如何課稅,好像都沒啥太大的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0.31 ※ 編輯: liku 來自: 123.193.0.31 (12/11 23:47) ※ 編輯: liku 來自: 123.193.0.31 (12/12 00:34)

12/12 01:26, , 1F
所以金管會即使更改成"非保險"名稱~ 也是沒用的 @@
12/12 01:26, 1F
文章代碼(AID): #17Nh2SI7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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