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18條

看板tax (稅板)作者 (Crazy for you)時間7年前 (2018/11/26 22:45),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版大晚上好,小弟在看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18條的時候有個地方看不懂, 條文是這樣寫的: 依本法第二十一條在贈與額中扣除之負擔, 以具有財產價值,業經履行或能確保其履行者為限。 負擔內容係向贈與人以外之人為給付得認係間接之贈與者,不得主張扣除。 其中"負擔內容係向贈與人以外之人為給付得認係間接之贈與者" 這段話一直看不懂是什麼意思,不曉得能否用白話一點說明呢? 例如A贈與房子給B,B要繳房貸給C銀行,這樣算間接贈與??? 求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57.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43243510.A.2F3.html

11/28 23:04, 7年前 , 1F
是指A贈與房子給B,並要B送錢給C銀行吧
11/28 23:04, 1F

11/29 22:05, 7年前 , 2F
感謝大大 我再想想
11/29 22:05, 2F
文章代碼(AID): #1R_0RsBp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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