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服稅額提起訴願 提擔保可暫緩移送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3年前 (2022/08/05 10: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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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稅額提起訴願 提擔保可暫緩移送 2022-08-05 00:29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及確保稅收,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修正條 文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不服,經復查決定後依法提起訴願,可依復查決定的 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擔保,可以暫緩移送執行。 舉例來說,S公司對國稅局核定補徵2018年度營所稅,應納稅額新台幣200萬元不服,依法 申請復查,經復查決定變更應納稅額為150萬元並加計利息,S公司仍不服,在2022年2月 10日依法提起訴願,並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期限內繳納復查決定的應納稅額三分之一 ,計算後為50萬元,南區國稅局立即暫緩將S公司滯納案件移送強制執行。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1359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59666578.A.E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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