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KPMG:扣繳制度再進步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3年前 (2022/08/09 09:3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KPMG:扣繳制度再進步 2022-08-08 11:32 聯合報/ 記者 賴昭穎/台北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D3dyaR 財政部日前公告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將於草案預告期滿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並完成立法程序 後,預計明年1月1日施行。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許正宏攝影 財政部日前公告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其中對於扣繳制度的修正,主要在將公司、獨資或合 夥組織等營利事業以及機關、團體等非營利機構給付各類所得之扣繳義務人,由過去之事 業負責人與機關、團體負責人或其指定之人,修正為給付所得之營利事業與非營利機構本 身,將於草案預告期滿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並完成立法程序後,預計明年1月1日施行。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志愷表示,所謂「扣繳」,是指事業及機關、團 體等單位在「給付」屬於扣繳範圍的所得時,應自給付額中扣取稅款,並在規定期限內繳 納所扣稅款、申報扣繳憑單及將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的行政法上義務。扣繳義務履行得權 限為給付所得單位,然而依據現行規定,責任卻是由單位負責人承擔,權利義務關係因有 所混淆,造成實務上扣繳補稅與裁罰之爭訟行為主體爭議不斷,並延伸出扣繳稅款所加計 的利息,實際上應歸屬給付所得單位,卻認定為單位負責人所有等權責不相符問題。 況且,外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及第26條所定的淨利率計算所得額案件,扣繳義 務人為給付所得單位,並非單位負責人,因此現行用單位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的規範,明 顯有對相同事情做不同處理而無正當理由的疑慮。 陳志愷指出,現行以單位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的規範,雖然過去曾經司法院釋字第673號 解釋沒有違憲,這次財政部為了呼應各界對扣繳制度的期待,而提出修法,讓所制定的法 律更能符合人民生活經驗的解釋,若能如期實施,將對維護扣繳義務人的權益有著莫大助 益。 至於扣繳違章處罰方面,現行有關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稽徵機關將根據有無在責令 的期限內補繳扣繳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的情形,處以1倍以下或3倍以下罰鍰的規定在這次 修法仍維持,行政機關可透過提高裁罰倍數之手段,限制人民對扣繳爭議事項表示不服的 權利,是否逾越行政管制必要程度而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自由及權利的趨勢,仍需斟酌考量 。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52065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225.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660008949.A.E5B.html
文章代碼(AID): #1YyRdrvR (tax)
文章代碼(AID): #1YyRdrvR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