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我是有錢人」迷思770》稅率降至20%遺
《「我是有錢人」迷思770》稅率降至20%遺產稅1640多萬 家長嘆:月光族年輕人怎繳得
起?
2025-05-29 13:15 聯合新聞網/李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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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常引起家族內部紛爭。示意圖/AI生成
每年的5月,都是一般個人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日子。但是最近,幾則媒體有關遺產
稅的新聞,吸引了筆者的目光。
無人繼承遺產增
首先在5月20日,根據財政部國庫署的統計,今(2025)年截至4月底為止,無人承認繼承
遺產賸餘現金繳庫共計14件,總金額為6,660萬元,較去年同期件數少兩件,總金額增加
2,846萬元,其中單筆最高金額為3,485萬元。國庫署說明,依據民法規定,無人承認繼承
遺產,於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其次在5月15日,根據財政部的統計,2024年遺產稅申報件數18.4萬件,其中核定徵稅件
數1.1萬件。以實徵件數來看,去年共1.29萬件、實徵淨額416.9億元,平均每件繳稅
322.4萬元。高額遺產(淨額超過1億元、適用最高稅率20%)部分合計785件,遺產總額共
計2,587.9億元,平均每件3.3億元。
在正常狀況下,一般人的財產,都是隨時地在跳動及移轉。有時,金額也許不會太大,例
如日常的消費支出;但有時候,是一個重大的投資理財決定,像是買股票、買不動產…等
。擁有現金的人會將現金,從某一個銀行的帳戶,移轉到特定的戶頭,以便換到一張台積
電的股票,或是一間房子。但是,整體資產淨值與擁有者,並不會有所改變,只是資產的
類型有所改變。
資產移轉也有風險
然而,有時還會有一種情形是:隨著資產的移轉,其名義上及法律上的所有權人,也將跟
著進行變動。舉例來說,「擁有財產的人身故」、選擇「贈與他人」,或是「採法定財產
制的夫妻離婚時」。
當然,資產擁有者本就有絕對的權利,把屬於自己的財產權,「移轉」給他人,外人不會
有任何置喙的餘地。只是,世間上常有些很無奈的事情是:除了虧損、被詐騙的金錢移轉
外,很多人也許並不是那麼心甘情願地,將財產進行移轉,例如離婚後的另一半,索要自
己一半的財產;又或是在頗為無奈的情形(例如身故)下,遇到有人橫刀劫財,像是政府
進行課稅(遺產及贈與稅率,最低10%起跳);甚至,還有自己不想給的人,突然半路跳
出來說「自己有權分配財產」…
遇到以上的情形,假設沒有預做資產移轉的規劃,那麼,擁有資產的當事人,就可能會有
以下的風險發生:
1.財產被政府課去大筆稅負,或是財產收歸國庫。儘管目前遺產稅最高稅率,已經降到
20%(最低是10%)。擁有者在沒有預做準備之下,一旦資產移轉之後,金額不但立刻少了
1/5;假設沒有任何繼承人,連這剩下的4/5的一生努力所得,將全都收歸國庫。
2.有繼承權的人爭產。這裡的爭產,有可能是跟自己有血源關係的「血親」,也可能是自
己的婚生子女,甚至是非婚生子女,在被繼承人過世之後,跳出來說「自己有權分一杯羹
」。
且更重要的是,這些有繼承權人的爭吵,可能是在被繼承人死後,但也同時可能發生在被
繼承人重病之際,甚至是在平日,各繼承人間就已經開始「互相較勁」起來。更慘的,還
有可能演變成家人對簿公堂、老死不相往來,或是互相砍殺的悲劇。
再根據內政部統計,2023年台灣15歲以上人口中,離婚或終止婚姻的人口比例達9.47%,
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二。雖然大部分離婚以協議方式進行,但仍有不少夫妻因無法就財產分
配、贍養費或子女撫養權等問題達成共識,最終選擇對簿公堂,導致昔日恩愛的佳偶「反
目成仇」。
繼承遺產要先經過「遺產分割」
特別是因為遺產的繼承,有「公同共有」的特殊性關係,各繼承人繼承遺產之後,必須先
經過「遺產分割」的動作,才能順利取得「所有權屬於自己」的那一份(請見第三章的「
繼承」篇)。所以,一旦沒有預做處理,就會更為加重繼承人之間的紛爭,以及無法分配
問題。
一般來說,個性會計較的繼承人,無論被繼承人分配得如何公平,都難以心滿意足;且這
個世上,也並沒有100%的真正公平可言。舉例來說,許多照顧父母比較多,或是住的比較
近的子女,就認為父母的財產,不應該依繼承人數「公平分配」。
但是,如果擁有資產的人,能預做準備及規劃、盡可能地做到公平,至少能夠確保自己的
財產,都能照著自己的想法「徹底執行」。也才不致於發生之前媒體上偶見的案例—被繼
承人死後十幾二十年,非但遺產糾紛還未塵埃落定,連下葬時間都遙遙無期。
3.遺產淨額太多,繼承人要繳很高的遺產稅;或是接收財產的人,沒有錢可以繳稅。也許
對政府來說,多繳一些遺產稅,也算是國民的一種「功在國家」的表現。
年輕人繳不出遺產稅
不過,對於遺產很多的人來說,儘管最高稅率,已經從原先的50%,降到只有20%,但假設
適用最高遺產稅稅率的遺產淨額(1.1242億元)為例,至少要繳1640多萬元的遺產稅;假
設以遺產淨額5621萬多元(適用稅率為15%)為例,也要繳562萬多元的遺產稅;就算遺產
淨額只有2000萬元(適用稅率10%),也得繳200萬元的遺產稅。
而且,個人在採訪過程中,就聽聞許多擁有資產的父母大嘆:現在的年輕人,很多都是月
光族。不要說上百萬的遺產稅繳不出來,一時要他們拿個十幾、二十萬元,恐怕都是困難
之事。
根據統計,2023年全國有698件遺產淨額超過新台幣1億元的大額案件、適用遺產稅最高稅
率級距20%,只佔總實徵件數不到6%;如果以實徵案件遺產總額2177.1億元來換算,平均
每件則有近3.12億元。這麼一大筆的稅金,如果沒有事前進行規劃及準備,繼承人肯定是
要變賣手中其他動產(例如有價證券)或不動產來支付。
提早規畫財富傳承 減少家族紛爭
4.給不對人,拿到資產後沒多久,錢就全部敗光了。特別是如果是早早,就將資產移轉給
下一代,還可能面臨「被棄養」的命運。以上這類的場景,不但常出現在媒體版面,也同
樣在左右鄰里之間聽聞。
所以可以這麼說,只要你不是破產上天堂,但凡有任何一丁點資產,都需要事先進行相關
的移轉規劃。因為,提早規劃的優點,就是能夠解決以上所面臨的4大風險,讓擁有資產
的人,既能合法節省稅捐、減少家族成員間的紛爭,以及最重要的「將資產,留給自己最
重視(囑意),且『最能善用這筆資產,並能讓其發揚光大』的人」,也才能讓財富永遠
傳承下去。
之前,筆者曾經寫過「進行財富傳承的6大錯誤迷思」,以及「財富傳承的核心在人、分
、管」兩篇,與財富傳承有關的專欄。
但事實上,資產移轉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將擁有財產者,一生努力、打拼後的成果(財
產),按照他的預期,交付給想要交付的人。然而,世上的資產種類眾多,各有其特色及
限制。所以在實際規劃時,可能選擇的策略與工具,可能就有滿大的差異。
所以,在實際了解不同資產移轉策略、工具(方法)之前,個人誠心建議擁有資產的人,
得先了解並思考、釐清自己的財產種類、金額多寡,以及內心的需求與特別在意想法,才
好與專業的財務顧問們進行對話及討論。之後,也才能擬定出最適合自己的資產規劃,並
付諸實行。
當然,筆者也不忘提醒:民眾在進行第一次的規劃之後,還需要在一段時間(例如一段時
間、個人或家庭重大事件發生,或是政府相關法規修改)裡,進行滾動式的檢討及修正(
請見下圖),也才能順利、圓滿地完成傳承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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