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建商跨縣市推案 須辦稅籍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周前 (2026/06/04 10: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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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跨縣市推案 須辦稅籍 2026-06-04 00:51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建設公司跨縣市推案時,若在當地設置接待中心並簽約、收訂,須另辦稅籍登記並報繳營 業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許多建商誤以為接待中心只是展示場所,但只要涉及實際 銷售,就屬固定營業場所,依法須辦理稅籍登記,否則恐面臨補稅甚至裁罰。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在開始營業前分 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所謂固定營業場所,除了總公司、分公司以外,也包括建築工地、展售場所等。 國稅局指出,建設公司若與建案所在地屬同一縣市轄區,接待中心可由原稅籍辦理營業稅 申報。 但若建商設籍台北,卻到桃園、台中或高雄推案,且當地接待中心有銷售行為,就須在當 地另外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4411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6.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0539599.A.9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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