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星新稅約明年起適用 國稅局提醒留意3重點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周前 (2026/06/05 18: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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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星新稅約明年起適用 國稅局提醒留意3重點 2026-06-05 12:12 中央社/ 台北5日電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今天表示,台灣與新加坡所得稅協定新約將於明年1月1日起適用,提醒 營利事業應注意新約修訂的3大重點,包括調降被動所得上限稅率、修訂常設機構判定門 檻,以及提供抵稅優惠3年過渡期,以適時因應調整。 台灣與新加坡所得稅協定新約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簽署,該協定於今年2月13日生效,將 自116年1月1日起適用。 中區國稅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這次修約主要參考雙邊經貿發展,依經濟合作暨發展組 織(OECD)及聯合國(UN)稅約範本修正原協定,提供更合宜減免稅待遇,營造更有利於 雙邊經貿投資關係的賦稅環境。 針對主要修訂重點,國稅局說明,首先是調降被動所得上限稅率,新約將股利及權利金的 上限稅率一律修正為10%,取代原協定股利及權利金上限稅率達40%及15%規定。另增列利 息上限稅率為10%或特定實體取得利息免稅,有助於降低雙邊跨境貿易的稅負成本。 再來,在修訂常設機構判定門檻方面,國稅局表示,新約將工程常設機構的判定門檻,由 原先1年內「累計超過6個月或在2年內合計連續達6個月」修訂為「持續超過9個月」。另 增列構成服務常設機構期間為任何12個月持續或合計超過183天門檻,若企業經由常設機 構從事營業,則歸屬該常設機構的利潤將會被課稅。 第3個重點是,提供抵稅優惠3年過渡期。國稅局說明,原協定在雙重課稅的消除方面,提 供間接稅額扣抵及視同已納稅額扣抵,是為了促進雙邊經濟發展提供較優惠稅額扣抵機制 ,由於台灣與新加坡皆非開發中國家,扣抵機制宜與台灣其他生效租稅協定一致,且企業 需合理時間因應新制的調整。 國稅局表示,因此,新約規定,在台灣該等扣抵機制將於新約適用起3個年度後落日,即 僅適用於116至11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4770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8.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0657171.A.C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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