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端午送禮藏別踩稅務地雷!企業做錯一件事補稅又挨罰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5天前 (2026/06/11 19: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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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送禮藏別踩稅務地雷!企業做錯一件事補稅又挨罰 2026-06-11 11:50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即時報導 https://pse.is/9742lr 企業購買供交際應酬或酬勞員工使用等禮品,屬於不得扣抵項目。示意圖,與新聞無關。 記者黃筱晴/攝影 端午送禮可別誤踩稅務地雷。高雄國稅局提醒,企業採購禮盒贈送客戶或發放給員工,相 關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營業稅,若誤列為可扣抵項目,除須補繳稅款外,還可能面臨裁 罰。 端午節即將到來,不少企業與商家陸續採購粽子禮盒、伴手禮等商品,作為饋贈客戶、合 作廠商或慰勞員工之用。不過,高雄國稅局提醒,這類支出雖屬企業常見營運活動,但在 營業稅申報上有特別規定,營業人取得的進項稅額並不能拿來扣抵銷項稅額。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原則 上可用來扣抵銷項稅額,以減輕營業稅負擔。不過,若購買的物品是供交際應酬或酬勞員 工使用,例如贈送客戶、業務往來對象的節慶禮品,或發放給員工的端午禮盒、尾牙摸彩 獎品及其他福利品等,則屬於不得扣抵項目。 國稅局說明,依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營業人因交際應酬或酬勞員工所取得的進項憑證, 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因此,企業即使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統一發票,也不 能將相關稅額列入營業稅申報的扣抵項目。 舉例來說,某公司於端午節前採購60盒禮盒,分別贈送客戶及員工,取得進貨金額12萬元 、進項稅額6,000元的三聯式統一發票,該公司在申報營業稅時,誤將這筆6,000元進項稅 額列為可扣抵項目,經國稅局查獲後,除須補繳6,000元稅款外,還可能因虛報進項稅額 而遭裁罰。 國稅局提醒,節慶送禮雖是企業維繫客戶關係及照顧員工的重要方式,但在辦理營業稅申 報時,應特別留意進項稅額是否符合扣抵規定,以免因一時疏忽而增加補稅及罰鍰負擔。 此外,若營業人自行檢查後發現已將不得扣抵的進項稅額誤列申報,只要在未遭人檢舉, 且稽徵機關尚未展開調查前,主動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轄區稅捐機關補報 、補繳漏稅款,僅需加計利息,不必受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5987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5.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1175944.A.1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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