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共有地分割 未補償視同贈與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小火柴)時間1小時前 (2026/06/25 09: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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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地分割 未補償視同贈與 2026-06-25 01:37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https://pse.is/993lz5 共有土地分割不一定只是單純重新劃分土地,若分割後各共有人取得的土地價值與原持有 比例不相當,且彼此沒有補償約定,可能被視為贈與而須申報贈與稅。台北國稅局提醒, 共有人辦理土地分割時,應特別留意分割後的土地價值是否發生增減,以免因忽略相關規 定而遭補稅處罰。 國稅局表示,共有土地辦理分割後,若依分割時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各共有人取得的土地 價值與原本依持分比例所應分得的價值不一致,且共有人之間未約定補償差額,稅法上將 視為價值減少者將部分財產無償移轉給價值增加者,因此涉及贈與稅問題,這類情況在親 屬間共有土地分割時尤其容易發生。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發生這類情況時,取得土地價值較分割前增加者,屬於受贈人;取得 土地價值較分割前減少者,則屬於贈與人。受贈人因取得較高價值土地,應依法繳納土增 稅;而贈與人則須就贈與部分依法申報贈與稅。不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19條規定,受贈人因該次移轉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後,再計算贈與 稅額。 舉例來說,小明與小華兩人共有一筆土地,並於2025年間協議辦理分割,分割後依公告現 值計算,小明取得的土地價值比原持有部分增加800萬元,小華取得的土地價值則減少800 萬元。 由於雙方對於這800萬元價差並未約定補償,依規定將視為小華無償贈與800萬元價值給小 明,因此小華應以800萬元扣除小明已繳納的土增稅後餘額,辦理贈與稅申報。 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共有土地分割時,常誤以為只是調整持有土地位置或面積,沒有實 際收取現金就不會產生稅負,但稅法判斷重點在於分割後取得的土地價值是否與原持有比 例相當。若土地價值出現增減,又未透過補償方式平衡差額,即可能被認定為贈與行為, 相關當事人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以免遭補稅及處罰,影響自身權益,也增加後續稅務負 擔。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58641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8.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782351632.A.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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