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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安侯建業專欄》荷蘭預先訂價協議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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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verpass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5/05 20: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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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嘉宜、詹惟任. 荷蘭現行稅捐徵收國際互助法案第13條第3項規範,商業、工業或專業秘密資訊等非屬國. 際課稅資訊交換所涵蓋範圍。納稅義務人在提出預先訂價協議申請時,必須聲明所提供相. 關資訊非屬上開豁免交換資訊性質,以消除納稅義務人與承辦稅務機關間利益衝突。. 如前所述,多邊預先訂價協議係屬多項
(還有814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verpass (瀟灑走一回)時間21年前 (2004/04/29 01: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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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嘉宜、詹惟任. 納稅義務人在提出預先訂價協議申請時,必須註明其所主張該項預先訂價協議應可適用有. 效期間,並且就其所主張有效期間訂定基礎及其適切性提出說明。一般而言,預先訂價協. 議的有效期間以四至五年為限。情況特殊時,協議有效期間也可能長於五年。. 預先訂價協議僅於協議內容所載明期間內有其效
(還有67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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