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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報稅的問題--請問扶養其他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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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vysky時間21年前 (2004/05/13 20: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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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上允許納稅人申報實際上負扶養負擔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包含叔、伯、舅、姪、. 甥、媳、孫等,但以受扶養者之父或母非為現役軍人、國中、國小、幼稚園、托兒. 所教職員等免稅所得者為限。只要證明有共同生活且有扶養事實者,即可檢據申報,. 其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一、家長家屬關係且確受扶養之證明文件
(還有216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ysia0126 (GOOD)時間21年前 (2004/05/13 18: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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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阿姨(媽媽的姐姐,快80歲了)的兒子沒有工作,也不務正業. 所以我阿姨幾乎靠四處打雜及我們的接濟 來養活自己及她的孫子(10歲以下). 請問如果在報稅的時候想要將我阿姨及她的孫子列為扶養親屬 可以嗎. 我們不住在同一戶 不過同一里 很近. 我看二維條碼的說明是”要住在同一戶”才可以. 那這樣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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