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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繳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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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vysky (曼)時間21年前 (2004/07/16 08: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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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所得稅法第11條規定,演藝工作者適用「執行業務所得者」的相關規定,. 而根據財政部所發布的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規定,倘若表演人未依法設帳記載. 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的帳簿文據者,將以其核定收入總額的35%. 作為費用標準,以歌手為例,辦一場演唱會,表演工作報酬中的35%可被列為費用.
(還有46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oregi (心靈深呼吸)時間21年前 (2004/07/16 06: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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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一個樂團...。但是沒有固定的收入..... 由於我們每次所演出得到的酬勞...都是由一人簽收....如果以樂團名義.... 是要如何用呢??...是否要開發票??... 而我們都還是學生....所以所得一定併到家長身上..... 因此...我想問一下...要怎麼樣才能節稅..... 我們去年
(還有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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