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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贈與稅之法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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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贈與稅之法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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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lai
(跟狗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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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26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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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指遺贈法第七條嗎?. 第 7 條 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贈與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受贈人為. 納稅義務人:. 一 行蹤不明者。. 二 逾本法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者. 。. 稅法普遍有因故無法向納稅義務人徵得,只好由"使用者"來納稅的規定。. 房屋稅也可以看
(還有8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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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贈與稅之法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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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one
(我是魔術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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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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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16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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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徵贈與稅是為了避免納稅義務人規避遺產稅. 那為何贈與稅的客體包括非繼承人之受贈人. 感謝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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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218.34.2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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